上海新一轮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落地,企业迎三大便利
上海新一轮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正式落地。
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以高水平开放促进上海经济高质量发展,1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发布《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3年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消息称,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资本项目政策措施3项。
具体到上海的新一轮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共有5项实施细则,其中经常项目1项,资本项目4项。
其中,涉及经常项目的1项实施细则明确了审慎合规银行在尽职展业的基础上,可为本行优质企业提供以下便利化业务: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以及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
涉及资本项目的4项实施细则明确了试点政策措施的落地方案,包括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予登记、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及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开展新一轮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将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
具体来说,一是有助于实现银行交易真实性审核由现场审单向事前尽调、事中监测、事后核查转变,由单证形式向实质合规转变;二是业务办理流程更加便捷、高效,减少企业“脚底成本”,为企业办理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业务带来便利,尤其是使优质企业获得高水平的便利,真正体现“越合规,越便利”;三是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方便资金集中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表示,下一步将密切跟踪各项试点业务开展情况,促进试点政策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确保试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试点政策宣传和业务辅导,督导银行提升外汇业务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加强风险评估,切实防范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长三角]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创新海事服务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3-2025年)》
- [长三角]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罗雨泽:新阶段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需肩担四大使命
- [长三角]长三角交通领域启动“一码通行”
- [长三角]宁波港口岸扩大开放获国务院批复 象山港、石浦港区将实现首次开放
- [长三角]无锡打造长三角首条“空铁轨联运”线 地铁运送可提前1h达
- [长三角]江苏邮政完善农产品出村进城物流网
- [长三角]“中欧班列-上海号”中储场站正式投入运营
- [长三角]河北: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一线见闻
- [长三角]保通保畅最新信息!事关货车司机、通行证、上海港
- [长三角]宁波:货车司机收到免费试剂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