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遴选和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精准支持现代供应链体系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4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要求,持续推进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建设,提升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创新发展能级,市口岸物流办现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和评选活动,按照《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评审细则(试行)》(成口岸物流办发〔2022〕3号)继续遴选一批技术融合特点突出、成效显著、有借鉴推广意义的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进行认证与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1.申报范围。全市具有基础性、功能性和公益性的行业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包含但不限于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供需对接、经济预警、研发支持、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等服务功能。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成都市的行业协会、院校、国有企业(仅含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
(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平台在申报工作开始前已实际运营、集聚上下游各类会员300家(个)以上;
(4)已有推广效果良好的应用案例。
3.激励措施:对遴选出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由市口岸物流办牵头出具推广使用意见。获得推广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可参加我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相关验收条件的,按照年度平台项目实际投入的50%,每年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1.申报范围。全市基于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技术在供应链体系建设上的创新运用,以及龙头企业内部供应链向独立的供应链企业转型、中小企业内部供应链向“联盟企业化”抱团式发展等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2年内无违法行为,且法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有推广效果良好的应用案例。
3.激励措施:被评定为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的,可参加我市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供应链模式创新应用”项目申报工作,按相应政策措施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所有项目均须提供申报表(附件1)。申报表包括申报单位名称、申报单位简介、申报项目简介等。申报项目主体应当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填写,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财务报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三大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仅企业提供)
(三)证实性材料。所有项目均须提供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申报表内容的证实性材料(附件2)。
申报项目主体可在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官网(网址:http://cdwl.chengdu.gov.cn/)下载相关模板。以上材料按顺序组卷(包括目录,胶装,不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成册,并编制目录。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位于页脚的外侧。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须如实填写申报表(附件1),于2023年7月26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提交一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PDF格式)。
(二)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接收辖区内申报主体递交的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初审和推荐上报,于2023年7月28日前将一式3份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至市口岸物流办。各区(市)县结合属地申报情况精心遴选,原则上择优推荐不超过1家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2家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三)市口岸物流办接收各区(市)县物流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申报材料后,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按照项目评审有关办法,采用竞争性立项方式综合遴选确定推广应用的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通知明确。原则上,2023年度评选不超过3家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10家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
附件:
1.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创新应用示范企业申请表
2.证实性材料清单
成都市口岸与物流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cdwl.chengdu.gov.cn/kawlb/c133587/2023-07/18/content_23c36786f35f451996916bc1dce80133.s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