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句箴言阐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中物联第四十四期“采购公益课堂”于线上举行
文 / 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 马敬泽
9月6日,由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委会主办的第四十四期“采购公益课堂”在线上举行。本次线上直播邀请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全国政府采购协会联席会议主席、全国人大立法联络员、《政府采购法》起草人之一张天弓,以“采购需求管理法律冲突与对策”为主题,从“采购需求与法律冲突概述”“采购需求管理法律冲突及其对策”“《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概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重点难点条款解读”等方面,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专业解读。
本次直播通过“小鹅通”网络直播平台及“中物联公共采购分会”视频号同步进行,受到业界同仁关注与好评。
张天弓表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财政部于2021年4月30日印发,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发挥了里程碑式的作用。《办法》共44条5770字,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为人们通俗的解释了需求的编制与管理问题。其中,《办法》的第一章为总则,为5条,占全部条款的11%;第二章为采购需求,6条占13.5%;第三章为采购实施计划,15条占34%;第四章为风险控制,8条占18%;第五章为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4条占9%;第六章为附则,6条占13.5%。
为了方便理解,张天弓将《办法》形象地概括为六句箴言:“一人主责贯始终”“双方合作有保障”“三项制度来支撑”“四组规定须遵从”“五类主体有分工”“六个概念记心中”,并对这六句话的含义进行了具体阐释。
其中,“一人主责贯始终”指采购人自始至终对需求的制定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双方合作有保障”要求发动供应商帮助采购人完成采购需求编制。
“三项制度来支撑”指《办法》有三项独有的制度来进行支撑。第一个是采购需求调查制度,《办法》对那些必须调查、哪些可以不调查等内容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第二个是采购实施计划制度,这是《办法》独创的采购计划的实施制度;第三个是采购需求审查制度,要求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都进行需求审查。
“四组规定须遵从”涉及合同文本的审定、采购计划的备案、知识产权约定等新规。“五类主体有分工”包括业务、采购、财务、纪检监察和主管部门预算的上级组织,这些主体都有各自的职责。“六个概念记心中”指的是《办法》中引入的许多新的概念,如采购需求、需求管理等基本概念,在以往的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具体定义,而《办法》对其定义进行了明确的阐释,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张天弓表示,掌握这六句箴言,能够对我们理解《办法》带来很大的帮助。在学习法律时,掌握一个条款或一节并不困难,但要掌握一章或全部法律,并能够理清法条与法条之间的联系,法律体系之间的联系,难度就比较大了。所以,是否能够有效理解并运用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就是检验高水平采购人员的一块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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