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农村商业体系建设
加快商贸流通创新 助力消费提质扩容
商贸流通作为生产和消费的中间环节,发挥着引领社会生产和促进居民消费的重要作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对于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推动消费提质扩容、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疫情防控期间,直播电商、“互联网+流通”等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22年5月,国家统计局表示,疫情冲击下,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韧性彰显,发展继续好于传统行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态势持续。应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商贸流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和跨界融合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积极开发商贸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引导电商企业和生产企业深度融合,通过数据赋能等形式推动柔性制造、定制消费等新模式发展。
推进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疫情对商贸流通业造成了较大冲击,更加凸显了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的必要性与紧迫性。商贸流通企业应确立数字化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数字化改造推动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和商流的深度融合,基于数字化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各级政府应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在城市规划、基建配套、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特别是要激发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活力,鼓励、支持传统百货店、商业步行街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等多功能的综合消费场所。
着力加强农村商业体系建设。农村消费市场仍有很大潜力,农村电子商务前景广阔。商务部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增速加快2.4个百分点;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4221亿元,同比增长2.8%。目前,制约农村消费的主要因素是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特别是物流设施建设滞后,以及农村商业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应不断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解决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上行“最先一公里”问题,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发挥供销合作社“立足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的独特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县域流通网络建设,培育农村商贸流通龙头企业,打造服务城乡的双向流通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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