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物流业制造业
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的通知
发改办经贸〔2020〕9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提质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按照《推动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20〕1315号,简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我委拟组织征集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并推广相关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广典型案例成功经验的重要意义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社会物流总需求的主要来源。当前,我国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趋势不断增强,涌现出一批典型案例,积累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推动复工复产期间,骨干物流企业和制造企业协同联动,为保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总结推广典型案例成功经验,有利于充分发挥骨干企业标杆示范作用,引领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水平提升;有利于强化物流、制造企业在供应链层面深度协同,深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有利于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物流业制造业融合发展模式,为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典型案例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制造、物流、供应链管理企业等;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信用、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涉及多家企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联合申报。
(二)申报重点。至少在《实施方案》明确的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的5个关键环节(即企业主体、设施设备、业务流程、标准规范、信息资源),以及6个重点领域(即大宗商品物流、生产物流、消费物流、绿色物流、国际物流、应急物流)中的某一方面形成成功经验和创新模式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示范价值。相关经验具有示范价值和可复制性,适合向社会公开推广。
三、申报工作安排和流程
(一)申报方式。为扩大申报范围,提高申报广泛性和案例代表性,申报单位可通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推荐或社会公开征集两种渠道参与征集。
(二)申报流程。
1.编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在深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申报材料模板》(附件1)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篇幅原则上控制在6000字以内,数据准确、观点明确,如有图片资料、获得的主要荣誉、重要媒体宣传报道以及其他材料,请一并提供。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填写《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附件2),连同申报材料文本、申报承诺书(附件3)、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并提交。其中,通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推荐申报的,经相关发展改革部门盖章确认后,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并统一报送我委(经济贸易司);通过社会公开征集申报的,经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第三方咨询机构推荐并盖章确认后,快递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案例质量。
3.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1月10日前提交(以邮戳或快递时间为准),包括纸质版一式两份和一份电子版光盘。
(三)案例遴选与经验推广。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案例进行评审,筛选形成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集。相关典型案例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供社会有关方面学习借鉴。
联系人: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
鞠明玥 010-68502436 杨浩哲 010-68501430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唐香香 010-83775692 18613860187
周志成 010-83775690 1366136876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139号1号楼亿达丽泽中心三层
附件:1.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申报材料模板
2.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案例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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