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方依法列单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
文 / 现代物流报记者 马敬泽
2月26日,商务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针对“商务部近日将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媒体提问表示,中方依法列单行为仅针对少数日本实体,相关措施仅针对两用物项,不影响中日正常经贸往来,诚信守法的日本实体无需担心。
何咏前指出,近期,日本扩军备武步伐加速,推动取消武器出口限制,发展进攻性军事力量,谋求修改“无核三原则”,反映出日本加速推进“再军事化”的危险动向和拥核企图,对地区和世界和平构成威胁。
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一贯积极履行防扩散国际义务。中方于2月24日将日本有关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目的是制止日本“再军事化”和拥核企图,完全正当、合理、合法。
“相关两用物项的内涵和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何咏前说。
2月24日,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无法核实两用物项最终用户、最终用途的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
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不得申请通用许可或者以登记填报信息方式获得出口凭证;申请单项许可时,应当提交对列入关注名单实体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供不将两用物项用于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用途的书面承诺。许可审查期限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商务部将对关注名单中实体的两用物项出口实施更严格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查,涉日本军事用户、军事用途,以及一切有助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的其他最终用户用途出口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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