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部门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专家:为了最大限度保障我国数据安全
国家网信办等13部门近日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办法》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田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为了在审慎监管原则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障我国数据安全。
田轩介绍,网络安全审查上世纪80年代就在美国开启了。进入21世纪之后,美国逐渐加强和完善了国家安全审查工作,并主导了国际标准。之后,多个国家纷纷建立技术和行政手段联合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灵活且严格,保障国家利益。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松对记者表示:“本次《办法》的修订可谓与时俱进,充分考虑到了现实监管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并与现行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一脉相承。”
《办法》的一大亮点是,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
田轩认为,通过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建立严密的协同机制,试图通过改变形式而规避网络安全审查的渠道是走不通的,我国网络安全保障执行力和保障水平将有效提升。
郭松说:“证监会之前进行的部门改革有助于履行审查职能。2020年6月份证监会更新内部职能部门,新增科技监管局。科技监管局的机构职能也包括‘负责建设集中统一管理的数据体系,开展数据标准化治理,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和监管数据共享’。”
加强审查不代表企业赴国外上市的路径收窄。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田轩认为,我国深化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基本方向不会改变,通过安全审查是为了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更好地保障国家利益,也才能更平稳地推进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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