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快递员群体合理的保障和充分的尊重
最近,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到“十四五”末期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即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制度机制基本健全,快递员群体薪资待遇更趋合理,社保权益得以维护,专业技能有效提高,企业用工更加规范,从业环境更加优化,就业队伍更加稳定,职业的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持续增强,快递员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提出了利益分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业环境、企业主责、规范管理、网络稳定、职业发展等八项任务措施,初步明确了做好快递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路径。
随着快递业的迅速发展壮大,快递员队伍也在相应的快速发展壮大,可以说快递联系着千家万户,而支持快递业服务最基本的快递员群体更是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最紧密的联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人既离不开快递员,又不愿理解和支持快递员,更有甚者还歧视快递员,甚至在一些地方存在着快递员进入小区难,不让乘坐电梯等种种不公正的待遇。这次出台的《意见》,既是首次针对这支队伍出台的,也是对快递员群体的关注和关心。
对于服务千家万户,支撑快递服务最基本的快递员队伍,他们也是广大人民群众中的一员,他们的工作环境就是风雨无阻地穿梭在街道、小区的单位和住户之间,甚至是乡村的农户之间,在及时为我们提供服务的同时,获得一份应有的报酬。我们更应给他们合理的保障和充分的尊重,也是全社会都应力求做到的。但在实现工作中,仍然存在着收入不稳、保障不全、认同度不高等问题。在《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着重解决好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与服务等四方面的任务,确保快递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人员受到社会的认可和应有的尊重等实际问题。
尽管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既有快递市场迅猛发展所衍生的问题,也有产业链上下游的利益分配问题,需要处理好就业优先和权益保障、上游和下游、先行先试和复制推广“三个关系”。既需要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更需要全社会参与,人人尊重和关心支持快递员群体。
一是电商与快递要有机互动。要引导电商平台和快递企业加强系统对接,满足用户差异化需求,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的要求使消费者可以根据企业服务能力、商业信誉和快递价格等选择快递服务。邮政管理部门要从制定派费核算指引、制定劳动定额、纠治差异化派费、遏制“以罚代管”等方面强化管理,对超出劳动定额的情况,要引导快递企业充分考虑工作时间和工资收入等因素,使快递员多劳能够多得。针对部分企业对寄自特定区域的快件实施非正常低派费的问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二是跨部门要有效协作。既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又需要各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进行探索实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高度重视维护快递从业人员权益,立足自身职能,就规范企业用工、保障快递员合法权益,强化措施落实,与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快递员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同时,以落实工伤保险为重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快递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持续抓好政策落地和优化经办服务等工作,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社会保险权益。
三是社会各界要有力响应。如果广大快递用户和社会舆论对快递员更加包容、更加尊重,相信一定能让快递员更加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去,也一定能够让快递服务更加优质。各级工会组织要在认真贯彻落实的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完善做好快递职工维权和服务工作的有关机制,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快递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努力使广大快递职工群体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小哥心安,快递安心”的目标,也才能让快递员职业受到应有的尊重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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