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将快递小哥纳入工伤保障 媒体:释放多重价值
据1月2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期,福建、广东、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根据国家多部门此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了将基层快递网点快递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的政策,明确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基层快递网点使用的全部从业人员”,并规定快递企业不得以季节性、临时性、灵活性、流动性为由,或者以“已在其他快递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为所招用的快递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将快递员全面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给他们更给力、更有温度的工伤保险保障,是对他们权益的呵护,也顺应了完善劳动保障制度、支持新业态健康发展的要求和趋势。
此前,快递企业大都只为快递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该保险保障额度有限,且该商业险通常由快递员缴纳保费。如此现实语境下,将快递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由快递企业缴纳保费,不仅明确了快递企业的用工主体责任,而且减轻了快递员的保费负担。
在多地的新政中,除了全职快递人员,灵活就业的快递员也被全面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如此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快递企业与快递员之间的用工关系,赋予相关从业人员更多的劳动保障权利。
此前,一些快递企业为了减轻用工成本,不愿承认与快递员之间的用工关系或劳动关系,甚至诱导快递员注册为自负盈亏、自担责任的“个体工商户”,引发社会广泛质疑。将所有快递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的规定,明确了快递企业为快递员办理工伤保险的必要性、全面性和强制性,既有助于增强快递企业的工伤保障意识,规范用工行为,也有助于凝聚加强快递员群体劳动保障的社会共识。
此外,有些快递员可能存在一身兼二职或多职的情况,一部分快递员可能在其他行业、岗位有了工伤保险。但是,其他行业、岗位的工伤保险只能覆盖对应的工作关系,无法覆盖到快递员在相关快递企业的用工关系中。多地的政策规定快递企业不得以“已在其他快递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为所招用的快递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可谓以“负面清单”的形式织密了工伤保障的责任之网,填补了工伤保障的缝隙,清除了工伤保障的死角,进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快递员的权益。
给快递员更多、更有质量的工伤保障,是健全新业态劳动保障的必然选择。快递小哥们有了工伤保险,心里也会多一分归属感、踏实感。
期待工伤保险制度能够进一步细化、完善,覆盖更多新业态,让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受到庇护、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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