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提醒!快递单上这种码不能轻易扫!
不知从何时起
快递单上出现了一种
二维码小广告
比如“1元抽iPhone”
“免费抽3双保暖袜”等
那么
扫码后真能领到“福利”吗?
“福利”小广告的真相
近期,安徽省消保委对1111份快递单样本进行测试、统计和分析后发现,674个样本中含有二维码小广告,占比高达60.67%。其中,出现最多的广告是某平台的“天天领现金打款秒到账”活动,占比39.32%。
测试后发现的真相👇
此类领现金活动需要不断邀请好友助力,获取抽奖机会,然后通过抽取金币、幸运值等方式不断地循环积累、兑换,才能达到凑足提现金额的目的。
调查发现,有人邀请了近20位好友助力后,依然没能提现,其他参与人员也没人最终提现,但大家都下载了APP,免费为活动进行了推广。
名为“取件福利社”的大转盘抽奖活动占比22.11%。其宣传广告语有“抽华为手机”“待抽取2瓶洗手液”“别扔!扫码抽取5.87元”“抽取保温杯×1”“免费抽3双保暖袜”“待抽取1个电水壶”等。
测试后发现的真相👇
在测试过程中,调查人员从未抽中过以上广告语中的任何一个奖项,所谓的奖项都带有明显的推广目的,并没有哪一个奖项能够真正做到广告宣传文字中所说的“免费”。而且,扫码后要先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才能抽奖,甚至还有因推广内容涉嫌欺诈而被“暂停服务”的。比如:
小广告☞ “电信960G超大流量卡”
真相☞ 要获取消费者详细的个人信息,且须办理新的电信卡,月租19元。
小广告☞“茅台镇最美酱香酒10瓶+满天星手表+中国茗茶礼盒”
真相☞ 需要填写姓名、手机、住址等个人信息,且货到付款,费用298元。
小广告☞ “xx优选电商小程序200元购物补贴”
真相☞ 实际上“购物补贴”一直都有,是否中奖都一样,目前该小程序已经因涉嫌欺诈被“暂停服务”。
快递公司推卸责任
经调查,申通、圆通、中通、百世、韵达等快递公司的面单上都印有“取件福利社”大转盘抽奖活动广告。当调查人员以“抽中奖项、页面收集完个人信息后便无任何反馈”为由,向各快递公司寻求解决方法后,并没有得到有效反馈。
各快递公司几乎都认为广告只要不是自己发布的,就不需要为此负责。在咨询中,部分快递公司客服表示,因为这些广告不是快递公司的广告,也不是快递公司发布的,所以即便消费者遇到了问题,快递公司方面也无法为其解决。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面单上发布虚假二维码广告,诱导消费者扫码,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其行为已涉嫌欺诈;诱导消费者填写个人信息的,侵犯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受保护的权利,主管部门可对其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面单上发布的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监管部门可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予以行政处罚,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快递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快递单广告发布者应停止以“福利”为噱头“忽悠”消费者的行为,快递公司有义务和责任对自己“阵地”上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快递单上印制的内容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报君在此
提醒广大消费者
快递单广告中的“福利”
并不能确保真实性和安全性
大家看到这类广告
不要轻易扫码
更不要轻易输入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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