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监委调查货车司机自杀,信息首发者:北斗掉线有三种原因
4月5日,河北省沧州泊头市货车司机金某强留下遗书称,其驾驶货车途经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被罚款2000元。随后,他在超限站服农药自杀。丰润区官微“丰润发布”次日证实金某强死亡消息,该事件在网络间引起热议。
事件发生后,记者采访了最先发布金某强服毒自杀信息、熟知道路交通法规的货车维权专家王金伍,对该事件进行解读。
王金伍(资料图)
记者:能否请您谈一谈对这起事件的看法?
王金伍:这两年运输行业不景气,收入低,司机对罚款有点承受不了。
一周前我发过一篇微信,也是关于唐山的,丰润区交通执法工作人员驾驶一辆警车拦截一台货车,被网友拍到,那同样发生在丰润区姜家营超限检查站附近。
金某强的遗书全文在网上传播
记者:出现北斗掉线通常有哪些原因?
王金伍:重型货车上的记录仪成本价大概两三百块钱,一般用电信卡或者联通卡,难以在所有地区全覆盖。
货车上卫星定位有时会不在线,如同手机一样,记录仪没信号,就是掉线。这种情况很常见。出现掉线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种是记录仪质量差,一种是运营商的信号差。还有一种是人为的,不工作才没有信号。有些罚款很牵强,比如两个司机每人一张卡,两人换班后忘记换卡也会被罚款。掉线后司机有时候无法及时发现,所以现在这个领域罚款比较混乱。
记者:北斗掉线依法应当如何处罚?
王金伍:在货车营运行业,北斗卫星定位记录仪的作用之一是限制司机疲劳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七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法处罚。简单来说就是,司机开车4个小时必须休息20分钟。
交通部、公安部和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其中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丰润区执法部门应适用第三十七条——如果拒不改正的,可以罚款800元。
记者:家属向您透露,金某强遭到罚款并被扣车,怎么看这一信息?
王金伍:如果依法罚款的的话没有问题。但是扣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货车司机最怕扣车,这样每天损失会很大。
记者:遇到这种情况也可以提出质疑、采取维权吧?
王金伍:卡车司机被罚款,依法维权的成本往往很高,很难。诉讼受地域限制,只能在事发地进行,往返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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