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将开展危化品运输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
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即日起分阶段、分步骤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资质资格安全准入,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清理,原则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挂靠车辆清理,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至2021年1月底前完成;2021年底之前消除挂靠运营现象
全面核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原则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核查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至2021年1月底前完成;2021年3月底前消除无证上岗现象。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车辆维护、检测、使用、管理以及审验等制度落实情况。原则上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检查整改,确有困难的可延长至2021年1月底前完成。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退出机制。2021年3月底前健全相关机制
《通知》要求提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2021年6月底前启动有序推进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
将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新申请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车型,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JT/T 1285—2020,以下简称JT/T 1285标准,含标准8.1款)开展技术审查;自2021年5月1日起,对新申请的及已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车型,技术支持单位要按照JT/T 1285标准(含标准8.1、8.2款)开展技术审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为载体,把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运营准入关。(2021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车辆安全技术标准)
《通知》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严格危险化学品托运、装载(充装)等环节安全管控,2021年6月底前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安全监管,2021年6月底前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切实强化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控,将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一轮排查并持续开展。
《通知》要求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长效机制,2021年3月底前建立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畅通跨地区、跨部门间信息系统共享渠道,2020年底前完成电子运单管理系统部省联网,2021年6月底前建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2021年3月底前健全完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交通运输部安全委员会同时发布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挂靠运营整治工作要点》,细化各项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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