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在线访谈《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解读
为规范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的各种乱象,提升罐车安全运营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4月8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11月23日上午09:30,本期访谈邀请到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韩敬华副司长介绍罐车治理工作相关情况。
以下为采访内容
主持人:我国为什么如此注重罐车治理?
韩敬华:这主要是从安全角度考虑的。近年来,我国危险品物流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罐车保有量逐年增长,在支撑我国石油、化工等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罐车进入物流行业并“带病运行”。从统计数据和初步摸底情况看,全国罐车保有量18万辆以上,部分罐车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成为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存在“大罐小标”、结构和材料安全性能不满足强制性标准要求、罐体厚度不达标、关键安全附件缺失等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存在罐体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安全附件、不满足介质需求、跑冒滴漏、焊接质量不过关等安全隐患,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易引发“二次事故”,加大事故危害。
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大都与罐车缺陷有关,如2012年包茂高速延安段“8·26”事故(36人死亡)、2014年晋济高速岩后隧道“3·1”事故(40人死亡)。同时,不合规罐车大量运行造成罐车制造行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等逆向淘汰现象,极大地影响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今年是建党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行业重大风险,对于维护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具有高度重要性。危险货物运输是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治理的重中之重。为防范化解罐车重大风险、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亟需对罐车进行集中治理,加快推进罐车的合规化、标准化、现代化发展。
主持人:党中央、国务院对罐车治理工作做了哪些要求?
韩敬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能仅仅依靠随机抽查、飞行检查,必须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把好每一道关口。”常压罐车同时涉及交通运输及危险化学品,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这么多安全隐患,必须多措并举,下大力气坚决予以整治,切实加强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程监督。
近年来,国务院多次对罐车治理工作作出部署。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稳步开展危险货物运输罐车治理工作”。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再次提出要“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专项治理”。2020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要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车专项治理。
主持人:是哪些具体因素导致常压液体罐车市场失范?
韩敬华:四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常压罐车安全隐患突出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制造环节上,部分罐车制造企业违规生产罐车,片面迎合运输企业的违法违规需求,对罐车安全配置上“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或减配的安全附件,导致罐体出厂就存在安全隐患,将风险流入道路运输行业。
二是在检验环节上,存在少数罐体检验机构把关不严的问题,部分检验机构在不具备能力的条件下开展检验,检验流于形式,违法违规出具检验报告,甚至存在虚假检验、违规检验等情况。
三是在使用环节上,部分运输企业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违规选购和使用罐车时,要求罐车制造企业违规生产满足其要求,运营中出现罐车跑冒滴漏或安全附件损坏等问题时,不进行及时维修保养。
四是在管理方面,各部门依职责均只负责罐车某一环节的管理,只解决管理链条中的局部问题,由于信息不通、衔接不畅,造成管理上的制度缺失和漏洞,未能形成全链条协同监管体系。
主持人:罐车治理工作的核心措施有哪些?
韩敬华:《方案》以“问题导向、标准引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协同推进、联动治理”为原则,对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的全过程监督作了统筹部署。
一是强化治理,严把增量。《方案》规定,要严格罐车设计制造、检验检测、注册登记、营运准入管理,严把准入关口,确保市场中新增罐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是综合施策,消化存量。《方案》明确,应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存量罐车分批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允许正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仍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予以报废。对于缺陷罐车产品,责令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处理,强化生产源头治理。
三是疏堵结合,优化管理。《方案》指出,要落实国家标准要求,纠正部分地方采取的“一罐一品”等不当做法,允许罐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运输特性一致的货物,提高罐车利用效率。
四是加强执法,促进共治。《方案》要求,综合运用行政监督、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检验机构专业优势及协会自律作用,促进罐车管理社会共治。
主持人:罐车治理工作的节奏是怎样的?
韩敬华:《方案》设定了4个时间节点。一是今年6月1日起,新进入市场的罐车应当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合规。二是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存量罐车的检验。三是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罐车整改。四是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请大家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特别是运输企业要合理安排存量罐车委托检验,以及新罐车购置或者租赁计划,避免工作积压和延误。
主持人:罐车治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启动,现已过去近半年时间。请问咱们交通运输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韩敬华:我们着重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公益宣贯活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指导相关单位,组织开展了治理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的线上公益宣贯活动。二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细化了罐车管理相关管理制度,印发《关于转发具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名单的通知》,明确了具有可移动罐柜、集装箱检验资质的机构,经核准的特种设备(RD7)检验机构,和取得CMA资质认定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罐体产品)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名单。三是开发专门信息系统。为做好治理进度追踪,保障罐车治理的要求落实到每一辆罐车上,我们组织开发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系统信息系统,该系统具有罐车治理信息管理、治理情况查询和检验信息公开等功能。四是建立基础数据库。组织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将罐车信息填报至平台,并完成了审核,形成了存量罐车基础信息数据库,实行逐一排查、逐一销号。
主持人:在不合规罐车淘汰过程中,社会上会有不理解的情绪,该如何化解?
韩敬华:最重要的是要客观看待不合规罐车淘汰。治理过程中,将会逐步消化淘汰市场中现存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罐车,涉及的运输企业和车主短期内可能会有一定的投入或损失。但请大家一定认识到,放任不合规罐车从事运营,不仅不安全,还会导致这些企业因对安全运营的投入少而压低整体运价,造成逆向淘汰和恶性循环。通过开展集中治理,对于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运输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定程度上也会促进运价合理回归,惠及整个行业及社会。
需要给大家提醒的是,今年4月30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着力改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作风、优化服务水平。今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又印发了《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建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罐车治理工作与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建设进行有机结合,既要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要保障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同时,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加强罐车停放、洗消等管理,强化政策保障,妥善化解矛盾,确保治理工作健康、规范、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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