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 | 全国人大代表陈卫:严格跨境电商名单管理 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跨境营养健康食品在我国市场规模持续扩大,增速远超国内大贸产品,已成为影响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产品存在监管盲区、质量安全隐患突出,且凭借监管政策差异对国内企业形成不公平竞争,导致产业外流风险加剧,严重阻碍我国保健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筑牢产业发展根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校长陈卫带来了关于严格跨境电商名单管理、平衡国内市场公平,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陈卫建议,以严格跨境电商名单管理为核心,完善跨境产品监管体系,平衡国内外市场监管标准,推动我国保健食品行业在公平竞争环境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国营养健康食品行业规模稳步增长,电商渠道成为行业核心销售渠道。在电商渠道中,跨境进口零售产品表现突出。跨境产品的快速扩张,一方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诸多问题。由于跨境产品无需遵守我国特殊食品相关的注册备案、功能声称、质量管理等法规要求,仅需符合原产国/地区标准即可销售,形成监管盲区,同时其在功能宣传、上市周期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严重挤压国内保健食品市场空间。规范跨境电商管理、平衡市场公平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陈卫分析指出,目前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一是跨境产品监管缺位,质量安全风险突出,监管盲区明显。跨境营养健康食品无需遵守我国特殊食品、普通食品的注册备案、功能声称、质量管理等法律法规,仅需符合原产国/地区要求即可在跨境平台销售,而部分原产国/地区对出口产品缺乏有效监管,我国境内也无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形成事实上的监管真空。此外,跨境营养健康食品质量问题频发。不受监管的跨境产品质量风险更高,存在配料成分与宣称不符、含量严重不达标等问题。值得一提的是,标准差异引发健康隐患:境外产品法规标准与我国存在显著差异,部分原料用量远超我国食品安全界限。
二是监管政策差异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功能声称与宣传限制不对等:跨境产品功能声称更新颖、丰富且描述详细,可清晰标注原料及功能;而国内保健食品仅允许24种保健功能,描述需与批文一致,普通食品禁止功能宣传。广告宣传方面,跨境产品无需审批即可请代言人、开展直播营销和种草广告,国内保健食品广告需审批,禁止超范围宣传、代言及部分直播营销,国内产品竞争劣势明显。
国内企业发展受阻,产业外流加剧:我国保健食品注册周期长、审批难度大、投入成本高,新功能、新原料审评审批制度尚在探索,备案制产品同质化严重;而跨境产品开发周期短、监管宽松,形成“超国民待遇”。在此背景下,健合、哈药等国内企业纷纷收购境外品牌转向跨境业务,国内保健食品研发投入减少,产能外迁,行业发展受抑。
三是跨境电商名单管理缺失,监管效能不足。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跨境营养保健食品名单管理制度,对跨境销售的产品范围、准入条件、退出机制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大量不符合我国安全标准的产品无序流入市场。名单管理的缺失使得监管部门难以精准识别高风险产品,抽检、监管等工作缺乏针对性,无法形成闭环监管,进一步加剧了质量安全风险和市场混乱。
针对上述问题,陈卫提出以下四点建议。一是建立健全跨境电商名单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口,结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功能目录等核心要求,制定跨境营养健康食品准入名单,明确原料范围、成分限量、功能声称边界,严禁高风险原料、超限量成分产品入市。实施动态名单管理,建立产品注册备案与公示制度,企业需提交质量检测、原产国合规证明等材料,经审核后方可纳入名单;定期开展抽检与风险评估,对不合格、虚假宣传产品及时移出并通报,情节严重的禁止相关企业入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平台严格核验入驻产品名单资质,严禁名单外产品销售,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平台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核验义务的依法处罚,形成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二是统一监管标准,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参照国内保健食品监管要求,规范跨境产品功能声称与广告宣传,明确功能声称需具备充分科学依据,禁止夸大功效、虚假宣传,广告需经监管备案,禁止代言、超范围宣传等行为,消除跨境监管洼地。同步优化国内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细化功能表述与释义,适当放开科学合理的功能声称范围,缩短新功能、新原料审评审批周期,完善备案制产品管理,支持差异化创新,提升国内产品核心竞争力。建立跨境产品常态化抽检机制,重点检测成分含量、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对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销毁,严厉打击假跨境、虚标成分、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三是完善配套法规与溯源体系,提升全链条监管效能。加快跨境营养健康食品相关法规立法,明确产品法律定义、监管主体、责任划分,填补监管法律空白,为名单管理、质量监管、执法处罚提供坚实法律依据。建立跨境产品唯一溯源码制度,溯源信息覆盖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跨境运输、平台销售全流程,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加强消费者教育与维权保障,通过官方渠道普及选购知识,提醒防范“高含量陷阱”“虚假宣传”。建立消费维权绿色通道,明确质量问题责任划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强化国际合作与技术支撑,精准防范跨境质量风险。加强与产品原产国/地区监管合作,建立跨境食品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对接当地质量标准与监管数据,对原产国监管缺失的产品从严审核,携手防范跨境食品安全风险。推进监管技术创新应用,引入新技术提升跨境产品成分检测、功能验证的科学性与效率;搭建跨境产品风险监测大数据平台,整合抽检、投诉举报、舆情等数据,实现风险精准预警、快速处置,提升跨境监管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微博
微信
视频号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冀公网安备130105020014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