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章立制,保障新就业形态群体劳动权益
互联网新业态催生诸多新职业,其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随之而来。去年,一篇《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刷屏网络,多数外卖小哥未与平台方签署劳动合同的现实引发热议。
事实上,除了外卖小哥,在“互联网+”与共享经济的交互作用下,直播销售员等多种新就业形态群体不断涌现。多位市政协委员调研后发现,这一新兴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须引起重视,并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解决。
新就业形态群体规模庞大
新就业形态群体已涉及物流快递、网络送餐、房屋中介、护工护理、商场信息、家政服务等行业近200个生活服务细分领域。
疫情期间,外卖、跑腿、同城快递等即时配送服务解决了不少居民的日常生活难题,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配送服务。“保守估计,目前处在该行业的人数已逾千万,人社部报告指出,预计未来5年网约配送员的需求量约达3000万人。”市政协委员游闽键说。
疫情带火的不只是外卖员,市政协委员童麟发现,直播带货群体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网络用户超过8亿人,互联网营销从业人员已超过1000万人,并且正以每月8.8%的速度增长。新职业的蓬勃发展背后,是互联网经济带来的市场扩张。“2019年中国直播电商的市场规模已达4300多亿元,2020年预估超过9000亿元,今年毫无疑问肯定是超过万亿的市场规模。”
从全国范围看,互联网催生的新就业形态群体规模十分庞大。相关报告显示,我国提供共享经济服务者人数约7000万人,上海市在2017年已超过150万人。“从行业来看,新就业形态群体已涉及物流快递、网络送餐、房屋中介、护工护理、商场信息、家政服务等行业近200个生活服务细分领域。”市政协委员王勇说。
尽管市场规模庞大,从业人员众多,但童麟发现,直到去年7月,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9个新职业,才把互联网营销师首次作为职业分类单独列出,并且设立了直播销售员这一新工种。同时,近年来涌现出的不少自由职业都与互联网相关,如网店经营者、网络游戏代练等,据不完全统计,上海自由职业人员规模达97万人左右。
市场扩张和职业特性密不可分。以外卖员为例,部分平台采取“众包”模式,吸引了不少想兼职送外卖的人群加入。“新就业形态群体存在容量大、门槛低、灵活性和兼职性等特点,目前正处于自发成长较明显的阶段。”王勇说。
劳动权益未获充分保障
平台将配送服务外包给某些人力公司,人力公司层层分包,这种情况下就出现大量异地派遣、社保缴纳不规范等情况。
一方面是庞大的需求和规模,另一方面则是劳动保障缺失导致的悲剧频频发生。统计数据显示,仅2019年上半年,上海市共发生涉及快递、外卖行业各类道路交通事故325起,造成5人死亡、324人受伤。
游闽键解释称,平台关于配送时间、评价制度以及收入分配的设计,使得大量外卖小哥一天的工作时间远超8小时,很多外卖小哥为了争取时间、获得更多收入而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意外事故频发。
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只是问题表象,游闽键等多位政协委员组成的课题组街头走访了多家外卖服务站点,采访了多位外卖员,发现大多外卖小哥未与平台或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动权益不能获得充分保障。具体来说,在外包模式下,平台将配送服务外包给某些人力公司,人力公司层层分包,与配送人员签署劳动或劳务合同完成配送服务,这种情况下出现大量异地派遣、社保缴纳不规范等情况。而在众包模式下,平台在法律上只承担居间撮合的义务,对于配送从业人员没有《劳动法》层面上的义务或责任。
职业培训的缺失也是新就业形态群体面临的问题之一。童麟在调研自由职业群体后发现,这一群体平均年龄只有38岁,近一半的人从业时间不超过5年,70%的人没有任何职称,也从未接受任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在王勇看来,新就业形态存在着劳动关系灵活化或去劳动关系化的特征,就业群体呈高流动性、不稳定性,社会保险缴纳缺失,组织化覆盖率低导致相关的利益诉求、职业培训、个人发展等严重缺失。“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集中体现在组织化程度太低,如不加以及时解决,不利于新就业形态长远发展以及劳动者权益的有效维护。”
让新就业形态群体入工会
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与企业责任挂钩,探索灵活用工人数与建会入会数挂钩等新型工会组织的建设模式。
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群体的劳动权益?游闽键认为,对于新生的互联网业态及从业形式,政府部门应出台统一的规定,明确何种情况下服务平台需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对平台为代配送从业人员采购保险的行为也应明确规定,并对保费、保额、保险期限等信息进行披露。
在市政协委员曹艳春看来,上海有多元职业人群和多元用工需求,不论用工类型如何创新,不论有无劳动合同关系,各行业的劳动者都应得到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险保障。过去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紧紧绑定在一起,由此带来的问题是,非劳动关系从业者没有任何社会工伤保险的保障。曹艳春和多位政协委员建议,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列入一类修法计划,尽快启动研究修法方案,组建专家团队进行相关问题研究。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扩大适用范围,不限于劳动关系的范围。”曹艳春建议,可出台《上海市职业伤害保险实施办法》,涵盖各类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险计划,按照不同行业,合理划分职业伤害风险等级,在立法上规定多元化职业伤害工伤保险计划,让不同职业群体都有最低的职业伤害保险保障。
针对新就业形态群体组织化程度不高的问题,王勇建议,可吸引其加入工会组织,加强对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并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同时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修订行业监管机制、强化企业雇主责任等方面提供帮助。新就业形态的用工模式在相当程度上帮助企业规避了劳动关系中的雇主责任,将部分用工风险转移给了劳动者。对此,他建议,可在经营单位推进区域性、行业性的工会建设与企业责任挂钩,探索灵活用工人数与建会入会数挂钩等新型工会组织的建设模式。
此外,还可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身份信息和劳动事实的认证、交易行为的记录、权益保障过程的追溯、维权、举证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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