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救困在系统里的外卖骑手?高小玫建议规范平台用工
在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维护方面,平台经济面临用工契约不平等、平台从业者基本社保缺失、平台用工去劳动关系化是三个突出问题。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外卖小哥、快递员、滴滴司机等新型工种融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但在他们忙碌的身影背后,面临的可能是不平等的用工条件和基本社保缺失的问题。
3月4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将在北京开幕。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小玫提交了《规范平台用工,维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大会书面发言。
高小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平台经济是创新的产物,但要对在发展中出现的不公平、不规范现象予以关注。在平台从业者的劳动权益维护方面,平台经济面临用工契约不平等、平台从业者基本社保缺失、平台用工去劳动关系化是三个突出问题。
高小玫表示,平台就业者面临的首先是平台用工契约不平等问题。平台灵活用工,是以民事契约形式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因而得不到强制性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而平台从业者与平台企业的力量对比悬殊,无法通过平等协商订立公平契约。
去年9月,一篇题为《外卖骑手,困在系统里》的文章刷屏朋友圈。文章揭示了中国全行业外卖订单单均配送时长比3年前减少了10分钟。由于规定的配送时间越来越短,外卖骑手也越来越难,超速、闯红灯、逆行......外卖员遭遇交通事故的数量急剧上升。
有骑手写道,“送外卖就是与死神赛跑,和交警较劲,和红灯做朋友”。这一状况如何造成?
高小玫认为,原因之一可能在于平台不断单方面地缩短系统中骑手的送餐时间。平台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单方面变更计酬标准等,单一从业者根本无力对抗,平台劳动者明显处于劣势。
其次是平台从业者基本社保缺失。
高小玫在发言中表示,作为事实的劳动者,平台从业者理应是社保参保对象。实践中探索了采用商业保险或鼓励平台从业者参加社会保险的特别政策,但至今很大部分仍未被社保覆盖。而且随平台就业规模扩张,城镇职工险参与人数在减少,这对我国社保基金的整体安全,对现有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运营是严重的威胁。
她认为,如此大规模就业群体被社保体系排除在外,不符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公平正义,劳动者拥有社保的基本体面方可谈劳动荣耀。平台用工的社保问题,终究要由国家社保制度予以解决。
用工去劳动关系化是平台用工的问题之一。
“去年底平台骑手猝死事件,将平台用工的一种新模式顶上风口。即接单平台将配送业务外包给人力或地区公司,外包企业招募骑手,但并不在本公司为其注册,而是要骑手去某个平台上注册账号以备领取工资。但注册账号的同时骑手也默认注册为‘个体工商户’。从而外包公司或用工平台得以与骑手签订劳务合同。”高小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
高小玫说,按照上述操作,关联链上的各个平台企业,与骑手都不存在劳动关系,平台用工模式通过“劳务化”演变为去劳动关系化。兜转之中,骑手失去法律上的劳动者身份,但自身并无从判断其风险及究竟。过程中骑手无论是否被迫,都有被蒙蔽之嫌。
平台用工模式多样复杂,从业者的劳动权益维护、社会保障问题严重。如何保护新型就业形态中处于弱势低位的劳动者?
高小玫认为,首先要规范平台用工合同。
“平台企业与从业者合同双方显著失衡,需要通过公共供给方式由政府出台规范性格式合同,使平台企业不得单方设定和任意变更合同条款,如计酬标准、工时标准等。”高小玫说。
高小玫提出可借鉴房地产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作法,由商务部牵头汇同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制订一系列平台用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全行业推行。对其中涉及从业者切身利益的条款,由公正第三方制订,防止具优势地位方滥用权利。
其次要制订平台用工专项法规。
高小玫表示,我国平台就业人数规模将近亿,已具备对这一领域用工出台专项法规的基础和必要性。可研究借鉴地方曾经的做法,认定平台用工为一种特殊劳动关系,从底线保护的角度对平台从业者的基本工时、工资等劳动标准做出规定。考虑平台企业的跨地区性,特殊劳动关系的主体可按属地原则,确定地区代理公司与从业者建立特殊劳动关系。
第三,构建平台用工社会保险。
高小玫表示,与制订平台用工专项规范同步,尽快建立平台从业者专项社会保险。以特殊劳动关系为基础,参考上海原有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模式,设计包含职业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的平台用工专项保险。根据平台用工按单结算的特点,按日征收保险费用,由平台企业负责代征,统一转交社保基金管理。缴费主体可由平台企业与从业者协商,确定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此过程中工会组织应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开展有效的集体协商。
第四,加强对平台用工的劳动监察。
高小玫认为,在当前,平台并平台链合谋,凭借绝对的强势地位,采取貌似合法的操作规避法律责任,致使平台从业者遭受不公。平台从业者群体主体来自于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化弱,其劳动权益需要得到公共权力的着重保护。应加强劳动监察,如严厉处罚企业在代收转交从业者保险费中的克扣等不法行为;特别要关注平台企业“去劳动关系化”行为,鉴别外包企业“招募”行为的性质,监察注册平台的资质、业务的实质性,对从业者注册个体工商户予以必要提醒等。
“比如去劳动关系化的操作,大量平台员工并不了解这背后意味着什么,如果没有对劳动群体起到告知的义务,就是一种不公平。今年1月一位在京骑手在配送中发生猝死,平台却称其与平台无任何关系。每天扣除3元的平台服务费中只有1.06元真正用于购买保险。这些问题就应该是劳动监察要干预的。”高小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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