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再扩围 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等
继去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之后,相关试点再次迎来扩围。
3月22日,据商务部官网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商务部研究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建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跨境电商在我国进出口贸易当中的占比不断攀升,目前已经超过30%,而且增速很快,属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鼓励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优势非常明显。跨境电商进口试点不断扩大,有助于让更多外贸企业避开疫情带来的影响,通过线上方式把传统贸易流失的订单再夺回来。
试点覆盖国内所有省份
2020年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地区)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记者梳理发现,经过去年的扩围以后,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已经从37个城市扩大至海南全岛和其他86个城市(地区)。而此次发布的《通知》,进一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数据,截至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已经达到21个,覆盖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跨境电商综试区105个,覆盖30个省区市;综合保税区数量更是达到了150个,覆盖31个省区市。这意味着,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已经覆盖国内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
张建平对记者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各国都会加强跨境电商平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达到保企业主体、保全球供应链的目的。而对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商发展壮大,也有利于以更低的价格买到海外的优质商品。
将严查二次销售等行为
《通知》指出,各试点城市(区域)应切实承担本地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规定,全面加强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共同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作为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跨境电商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根据海关总署统计,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69万亿元,增长了31.1%,其中出口1.12万亿元,增长40.1%,进口0.57万亿元,增长16.5%。
张建平对记者表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覆盖面不断扩大的同时,对于监管的要求也在提高。比如少数代购人员为了躲避关税和增值税,可能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实行“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或者是二次销售,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记者注意到,2018年,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原则上不允许网购保税进口商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模式。
据商务部官网消息,下一步,商务部等六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密切关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积极加强业务交流指导,支持试点城市开展业务,充分发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积极作用,带动扩大优质商品进口,更好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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