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梨、林珊珊等网红主播偷税事件专家谈
文 / 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本报日前曾经报道了在双11期间雪梨、林珊珊等网红主播偷税事件,那么,类似事件发生的背景与环境是什么样的,如何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上演呢?记者对此进行了深一步的采访,我们来听听专业人士的看法。今天接受我们采访的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吴迪先生。
记者:雪梨等网红主播偷税这件事情,它是利用什么方式逃税的?而且背后还有策划人,这就不存在说只是漏报的问题吧?
吴迪:网络主播主要是依赖个人劳动创造收入,要分配给个人进行消费,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杭州税务部门就雪梨和林珊珊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中有所提到:此次事件的逃税方式主要是通过设立多家“空壳公司”类型的小微企业,利用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从而偷逃个人所得税。网络主播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所界定的偷税行为,法律意义上的偷税行为与漏报不相一致。
记者:这种事件,在现在的这种电商的新模式下,它是怎么一步步走的这个状况的?
吴迪:在税法领域中,相关主播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应按工资薪金所地或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应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娱乐产业申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后的综合税率为1%-7%,作为小微企业还有返税,相比于个人所得税税率更低。趋利性是这种事件出现的根本原因,也是当前电商模式管理失范的表现形式之一,加强监管永远都不会晚。网络主播作为新兴行业其发展速度较快,初现一些列问题也属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因此,不断加强对该行业的整顿力度是我们相关部门所应予重视的。
记者:今后相关部门能不能有一个常规化的管理措施,让这种逃税的操作无法来运作?
吴迪:针对本案的处罚,税务部门已经明确地为偷逃税行为划清了法律界限,既是犯罪行为,必将严厉打击。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九月已发过相关通知,通知中指出,要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国家对存在涉税风险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包括其成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都会进行一对一风险提示和督促整改。这样的监管措施都是在避免和及时止损文娱领域偷逃税行为的发生。上面说到了,新兴产业发展都有其固有周期,因此,我们相信我们国家的治理能力和对新兴事物的应变能力。
记者:像李佳琦、薇娅这些网红主播,收入是不是有点太高了,就像明星郑爽一天收入200多万这种情况,相关部门后来追查了。主播收入是不是也要有一个合理的控制?他们的收入实际上是来源于消费者,这是否涉嫌收割消费者韭菜?
吴迪:国家税务总局对文娱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高度重视,网红主播个人工作室或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也包含在内,当前税收监管的方向趋于收紧,采用查账征税 的手段,不再允许以往的核定征税。这都体现了新业态下税收监管对网络主播收入的高度关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一直以来,共同富裕就是中国共产党人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当前更成为一个热议话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国家个税已经其他税收制度的调整和细化也许会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分配进行再次调整,也是我们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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