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七条”聚力邮政快递业保供保通保畅
近日,经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邮政快递业保供保通保畅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明确提出七条重点措施,全力保障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运输畅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通知》强调,一是加快邮政快递业保通保畅,各地在发生本土疫情,采取临时性封控措施后,要对邮政快递业重要分拨枢纽、运输场地、仓储中心进行重点分析研判,未发现邮政快递业从业人员和相关包裹有核酸检测阳性等情况的,应尽快解封,确保物流畅通。二是做好涉疫地区邮政快递服务保障,对于已出现本土疫情并划定“三区”范围的地区,由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确保邮政快递末端网点应开尽开、邮件快件应送尽送。三是探索封控区邮政快递专项物资保障,探索建立邮政快递物流专项应急保障队伍,出台保障政策,一旦辖区内出现本土疫情,由邮政快递物流专项应急保障队做好封控区域的物资配送等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四是推进无接触投递,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邮件快件非接触式送达收件人,支持政府机关、商务楼宇、居民社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增设快递柜等无接触投递设施。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无故关停快递柜、代收代取点等便民服务。五是确保从业人员安全便捷进行核酸检测,属地政府要统筹安排,在邮政、快递企业园区、大型中转分拨、仓储物流中心等从业人员密集场所的周边设立核酸检测点,引导和鼓励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上门检测,实现应检尽检。六是实现邮政快递车辆通行证应办尽办,加大邮政快递业全国统一样式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审核发放力度,对于邮政、快递企业外包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应予办理。七是做好司乘人员管理和服务,对持全国统一式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行程卡带星号的司乘人员,在防疫检查点至目的地之间实行闭环管理、点对点运输,有条件的可在邮政、快递企业运营场地或周边设立专项防疫服务场所,由属地乡镇(街道)协助做好管理,并落实核酸检测措施。
浙江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浙七条”,在坚持科学精准做好行业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着力实现“干线网络无堵点、邮件快件无积压”和“保民生物资运递畅通、保城乡商品寄递畅通”的“两无、两保”工作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恢复有序运行提供强有力的行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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