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明确:限电不拉闸 居民、农业用能不涨价
10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全力保证能源电力安全供应。
居民、农业用能不涨价
今年以来,国内电力、煤炭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广西能源供应基本平稳有序,但能源电力供需形势仍十分严峻。
《通知》对做好广西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坚决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用能限供不限民用,用能涨价不涨居民、农业。
二是限电不拉闸,限气(天然气)不关阀。
三是能耗“双控”力戒简单一刀切,切实保障煤电企业机组出力,杜绝因能耗“双控”限制煤电企业机组出力,纠正有的地方“一刀切”停产限产或“运动式”减碳,反对不作为、乱作为。
四是电厂厂内存煤量不低于运行7天的需求。
五是发电用煤、居民用气中长期协议全覆盖。
六是信用监管对煤炭、天然气中长期协议全覆盖。
七是可中断用户规范管理全覆盖,做到用户知情、合同约定、动态修订、上报获准、实战演练、令到即用。
八是安全监管全覆盖,持续强化输电线路、油气管网等能源输送设施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保障能源安全稳定输送。
增加电煤资源供应
《通知》要求千方百计增加电煤资源供应:
区内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力争满负荷开采,确保不低于设计能力的80%。
鼓励进口煤炭资源采购,支持煤电企业煤炭采购向海外产煤地延伸,实现产地直采。
鼓励煤电企业加大电煤采购力度,在第四季度及今冬明春保供期间,自治区财政对公用煤电企业的电煤采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在缓解煤电企业困局方面,按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对煤电企业有关税收支持政策。
积极疏导燃煤发电成本,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规划建设一批应急备用和调峰电源项目,积极推进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及储能能力建设。
节约用电 严格监督
《通知》中要求,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用能,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空调、电梯、办公照明、办公设备等的节电管理。推动重点领域实施节能降碳改造。电网公司对企业限电要严格履行提前告知程序,非紧急情况下杜绝拉闸限电。
此外,自治区政府督查室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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