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22项新政 推动高质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
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该委日前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北部湾办等部门印发《广西高质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
《若干政策措施》从支持北部湾港海铁联运发展、支持跨境运输和航空物流发展、支持降低物流成本和提升通关效率、支持引进和培育物流企业、支持通道园区及重大项目建设、加大通道建设运营的财金联动支持等6个方面,提出22项具体措施,释放政策红利,更大程度激发区域开放发展新动能,推动高质量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
作为先进运输方式和物流的高端产品,海铁联运班列对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提升西部陆海新通道吸引力、打造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具有重要意义。《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广西将支持常态化、规模化开行北部湾港海铁联运集装箱班列班轮、海公联运集装箱卡车,吸引货物经北部湾港运输。
图为满载货物的船只抵达钦州港 陈磊 摄
同时,广西鼓励铁路企业对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给予运价下浮优惠,扩大覆盖站点,延长优惠期限,出台海铁联运货物品类负面清单。对新增的北部湾港内外贸集装箱航线,在北部湾港开展集装箱水水中转、散改集运输等业务的港口经营企业,广西也将给予资金补助。
《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相关企业开行中国(广西)至中南半岛跨境公路集装箱卡车、广西至越南跨境铁路集装箱班列、广西直达中欧班列;支持航空公司新增加密南宁至东盟首都和东盟中心城市航线,开通培育重要洲际航线、各省市经停广西机场至东盟的航线,在广西机场新增驻场过夜运力。
《若干政策措施》还提出,广西将对合法装载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ETC车辆,在通过广西高速公路指定收费站点时,实行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支持港口经营企业继续实施港口收费优惠政策,支持港口所在市制定落实降低中介服务收费政策。
通关便利化方面,广西将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作业模式,支持港口试点开展“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改革,推广“两段准入”改革、实现“先放后检”。
为吸引国际知名企业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广西将对全球排位前100名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广西新注册的子公司并参与北部湾港国际航线运营满1年的,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点培育冷链物流、零担货运、城市配送、网络货运等物流龙头示范企业。
为支持航运服务中心及聚集区建设,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广西还将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新注册开办,从事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交易、航运研究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务的企业给予奖励,对入驻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的各类航运服务企业,给予场地租金优惠。
友谊关口岸车来往来 陆丽华 摄
广西将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加大对通道重点基础设施支持力度,对列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项目的国际省际合作园区、物流园区及重大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在财政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将合理的空间需求统筹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在用地、用林、用海、用能等指标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同时,广西支持各地加强西部陆海新通道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现有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开发区。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水、电、路、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政府专项债给予支持,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计划。
此外,广西还将支持无水港、物流园、物流集散中心等建设,提升通道物流集散、储存、分拨、转运等能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物流企业来桂建设的仓储物流项目,最高可获得1500万元补助。广西自治区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项目,开展海铁联运、海公联运、空铁联运等多式联运示范业务,亦可获得最高1000万元补助。
为加大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力度,广西支持建立健全西部陆海新通道重大项目常态化“政金企”对接机制,将加大对通道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金融支持,争取国内外投资机构、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通道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资金需求,引导金融机构运用“通道贷”等产品服务优先支持通道项目建设和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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