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新政出台 多个细分产业受益迎暖风
1月2日,海南省政府发布修订后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了“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政策适配性,明确有关政策要求,强化部门联动和协同监管,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和管控风险。
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研究院研究员牛志勇向上证报记者表示,“零关税”和“简税制”是2025年海南自贸港封关的必经之路,会逐渐在全岛实施。本次修订是对2020年出台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的细化,更具操作性。
牛志勇认为,从短期来看,《管理办法》出台会有效拉动相关行业的发展,促进内需增长;从长期来看起到了制度压力测试作用。
进一步细化“零关税”政策
《管理办法》主要围绕9个方面细化,包括进一步完善进口企业资格认定和变更;明确了登记或报备时限;进一步细化“零关税”进口车辆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零关税”进口船舶及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零关税”进口航空器的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零关税”进口娱乐或运动类交通工具及船艇的管理要求;细化监督管理要求;加强信息共享;完善法律责任相关内容。
具体来看,针对车辆、船舶及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游艇、航空器、娱乐或运动类交通工具及船艇等不同的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细化了享惠主体应遵循的具体政策要求。
在“零关税”进口车辆的管理要求方面,《管理办法》明确“零关税”进口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仅限享惠主体从事道路客货运输、城市客运、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
同时,“零关税”进口机坪客车仅限享惠主体从事机坪内旅客运输服务,“零关税”进口全地形车仅限享惠主体从事旅游业相关经营服务。
此外,《管理办法》加强对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的“零关税”车辆的监管。
对“零关税”进口船舶及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游艇的管理实施相关要求。
在“零关税”进口娱乐或运动类交通工具及船艇的管理要求方面,明确“零关税”进口娱乐或运动类交通工具及船艇仅限享惠主体在海南省内从事旅游业相关经营服务,同时细化赋予溯源码等监督管理要求。
在完善进口企业资格认定和变更方面,《管理办法》以交通运输、旅游业的相关经营许可或备案文件作为进口企业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并将许可(或备案)与拟进口的交通工具类别挂钩。实施承诺制,进口企业在申报时主动做出遵守规定的承诺,以及如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理的承诺。
新政释放积极信号
“总的来说,《管理办法》规范了相关政策的监督管理要求,提升了‘零关税’政策的适用性和完善性,明确了相关企业享受‘零关税’政策的制度要求与经营要求。”中山大学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副院长李胜兰说道。
具体来说,《管理办法》出台为相关企业实施“零关税”政策,提供了明确而可行的行动路径,将有助于激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的经营积极性,有助于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营商环境,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链完善,助力其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李胜兰表示,《管理办法》有3个特点。一是松紧有度,《管理办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更“紧”,而具体政策更加人性化。例如,《管理办法》放宽了“零关税”进口船舶航次要求,将经营内贸航线的船舶,每年至少始发或经停海南自由贸易港6个航次调整为1个航次。
其二《管理办法》利用现代化、网络化的管理手段有效监管企业。比如,使用溯源码等工具监管企业活动。
其三《管理办法》与早前的相关政策形成合力,共同形成集制度内容、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新型管理方式为一体的集成化制度体系。
“《管理办法》明确了进口交通工具的细则,目前来看是比较积极的信号。”牛志勇说道,《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进口产品涉及高端制造、高新技术以及现代服务业,对海南全岛经济起到正面拉动作用。
例如,“零关税”进口车辆从事运营租赁等业务,可以有效促进本地旅游业的发展;“零关税”进口航空器可以拉动本地低空经济的发展;“零关税”进口多样化交通工具的政策有效吸引了交通运输企业来本地投资。
海峡股份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公司后续购置船舶提供了新选择,若满足“零关税”政策,可以降低公司购买船舶的税费。“公司有从国外购买二手船舶的经验,但尚未尝试过从国外购置新船舶;后续,公司将结合成本等因素进行市场调研,评估是否需要进口新船舶。”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