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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低空飞行迎新规:终结“想飞就飞”

来源:中国交通报 作者:周向阳 时间:2026-02-05
导读:2026年伊始,无人机市场迎来监管升级。

2026年伊始,无人机市场迎来监管升级。从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将无人机“黑飞”明确纳入法律规制范畴,到5月1日两项无人机强制性国标将落地实施,一系列新规出台,彻底终结了无人机“想飞就飞”的无序时代。

“黑飞”入法    违规成本大增

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生效,其中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是首次将无人机相关违法行为明确纳入“妨害公共安全”的规制范围,为打击无人机“黑飞”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根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飞行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若非法穿越国(边)境飞行,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新规的约束力已快速显现,近期多地曝光无人机“黑飞”案件查处结果:1月6日,北京房山张某某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施放无人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山东郯城纪某某擅自操控无人机在铁路、水源地等管制空域飞行,并多次拍摄他人隐私,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7日……

业内人士指出,无人机“黑飞”主要包括无资质飞行、未实名登记飞行、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侵入禁飞区域、不遵守飞行限制等情形。其中,管制空域涵盖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机场周边、军事管理区、人群密集区域等,未经批准擅自飞入均属违法行为。

此次修法,被认为有效填补了此前对无人机“黑飞”行为处罚偏软、震慑不足的短板,将监管从“软约束”变成了“硬框框”。处罚措施从以往单纯的罚款,升级为可能面临人身自由限制的行政拘留,违规成本大幅飙升。

国标落地:实名登记飞行识别

如果说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无人机飞行划定了法律红线,那么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则从技术层面构建起无人机安全运行的防护网。这两项国标分别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简称《规范》),将从实名登记、飞行识别两个关键环节,实现无人机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全流程可监管。

在近期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航局适航司副司长陈晔详细解读了两项国标的出台背景与重点内容。他表示,近年来低空运行需求日益旺盛,为进一步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水平,民航局牵头制定了这两项强制性国标,从源头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合法合规运行。

其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聚焦无人机安全管理的第一关,明确了实名登记与激活的基本流程和系统要求,并规定了相关信息系统应具备的功能与交互要求。也就是说,未来所有无人机必须完成实名登记并激活——相当于给无人机“上户口”后,才能正常起飞。

如果说实名登记是源头管控,《规范》则是过程监管的核心。该标准明确要求,在公共空域运行的所有无人机,必须在运行全过程,以广播式和网络式两种模式,主动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运行识别信息,同时也明确了对于运行识别传输段和接收段的技术要求。正如陈晔强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运行阶段,只有“看得见”才能“管得住”。

为什么要以两种模式发送运行识别信息?据介绍,广播式运行识别是无人机以不指定对象的方式广播信息,其接收处理系统可获取自身周围一定范围的动态,既能支撑区域安全监管,也能让公众通过接收终端了解周边无人机运行状态;网络式运行识别则是通过网络,主动向指定系统远程发送信息,实现运行识别数据的统一集中管理,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对此,有些人表示不解:“我在荒郊野外飞无人机,为什么要把位置实时报告出去呢?”这里需要厘清一个认知:无人机的运行空域属于公共资源,在空域中的飞行是公共行为。发送运行识别信息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对无人机飞行过程中的识别与监视,加强运行管理和安全监管,保证飞行安全与公共安全。而且,无人机运行识别信息不涉及姓名、电话、住址等任何用户个人信息,用户合规飞行无需顾虑。

分阶段平稳推进

两项国标的发布和实施,如何兼顾已销售无人机的正常使用?中国民航局对此分阶段作出了要求,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自5月1日正式实施之日起,不具备运行识别发送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应实施运行。也就是说,目前至4月30日为国标实施的过渡期,用户可利用这段时间为存量无人机登记激活和加装模块,避免过渡期结束后因设备不合规无法飞行。

11月1日前,已具备广播式或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但不满足《规范》指定条款内容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尚可继续实施运行;同时,设备生产厂家应在这一期限内,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确保其同时具备广播式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功能,至少满足《规范》指定条款的要求。

《规范》自实施之日起,针对加装运行识别模块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给予36个月过渡期。2029年5月1日过渡期结束后,所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完全满足《规范》要求方可实施运行。

此外,对于具备固件升级条件、满足运行识别要求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厂家应主动公布产品固件升级服务方案;对于不具备固件升级条件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厂家应主动公布硬件升级服务方案。

市场各方适应调整

新规的逐步落地,改变了无人机的使用规则,率先在应用环节产生影响,专业用户、普通“飞友”及销售市场均迎来不同程度的调整。

无人机专业用户正在适应期。以交通运输生产作用场景为例,每一次飞行都需要重新评估作业流程,确保符合新规要求。湖北交投宜昌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巡检办公室技术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最早在试验无人机桥梁巡检作业方案阶段所用的无人机没有安装识别系统,的确风险很大,已经弃用,后期公司采购的大疆无人机产品都具备自动识别功能。目前,他们每次操作无人机大桥巡检前都会提前三天提出申请。“比较有利的因素是,高墩大跨桥梁多处于山区,周边相对空旷,审批通过很快,一般不会影响工期。”该工作人员说。

相比之下,受影响更为直接的是广大“飞友”。一位资深航拍爱好者坦言:“以前在户外旅游途中几乎是想飞就飞,现在每次飞行前都要检查是否在禁飞区、是否已报备。”社交平台上,“限飞区越来越多”“飞行申请通过难”成为热议话题,不少玩家把闲置无人机挂上二手平台。在临近春节的传统销售旺季,无人机销售市场热度反而有所下降,记者在北京顺义的一家大疆无人机体验店了解到,近一个月来,咨询、购买无人机的都比以前少。

对于这些变化,北京临空国际技术研究院院长马剑分析,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显著加大了对“黑飞”的惩戒力度,对无人机的规范应用产生了效果。专业用户作业计划性强,飞行申请的审批影响较小;而航拍摄影等消费级用户则更强烈地感受到飞行门槛的提高。“飞友”吐槽的“飞行申请通过难”,本质上仍是空域管理的老问题。目前我国已明确划分了七类空域,其中G类与W类空域(300米以下,尤其是120米以下)为无人机使用提供了明确依据,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军、民、地三方协同管理等问题,有待各方进一步推进完善。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2026年将成为我国无人机行业走向规范化、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年。严格监管之下,无人机行业将逐渐摆脱“野蛮生长”的标签,朝着更安全、更规范、更可持续的方向稳步向前。

 

 

 

责任编辑:刘晓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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