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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拓宽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渠道

来源:人民网 作者:葛孟超 时间:2022-06-01
导读: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资金用于企业运营,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资金用于企业运营,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现行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便利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旨在解决具有知识产权、技术和工艺先进、市场前景良好、净资产规模较小的创新型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的跨境融资额度不足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和研发活动中。”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

《通知》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原有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到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上述负责人表示,这些区域覆盖了全国约八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近年来,外汇局不断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2018年3月,外汇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此后,外汇局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上海自贸区、湖北自贸区、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等9个省(市)特定区域。前期试点对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试点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壮大。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外汇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责任编辑: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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