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平台、16个基地!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名单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包括30个示范平台和16个示范基地。创建对象要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和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着力推进创建任务,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有关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指导和支持,推动创建对象按时完成创建目标和任务。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
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名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函〔2026〕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5〕225号,以下简称《创建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工作,经组织申报、地方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46家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以下简称创建对象),进入创建期,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创建对象要按照《创建管理办法》和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着力推进创建任务,提升服务的软硬件水平,推动线下线上服务融合互促,积极探索“人工智能+中小企业服务”,进一步集聚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服务数智化、标准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扩大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创建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创建对象指导和支持,推动创建对象按时完成创建目标和任务。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对象开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并总结服务中小企业的典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
附件: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对象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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