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金融局四项政策措施鼓励航运金融发展
9日,在天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金融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武岳表示,为完善航运金融发展政策体系,发挥金融对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支撑作用,市金融局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对标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中航运金融包括的船舶融资、资金结算、航运保险和航运金融衍生品四项指标,研究提出鼓励航运金融发展的四项政策措施。
在支持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发展方面,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市航运企业提供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给予一年期以上融资总量2%的奖励,并通过专项奖励,进一步巩固天津市船舶融资租赁优势,引导租赁公司加强与天津市优质航运企业对接,量身定制融资租赁解决方案,扩大我市航运运力规模。
在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方面,对天津市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排名前20的银行和支付机构,按照结算业务增量万分之二的标准给予奖励,并通过专项奖励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和便利化水平,持续支持天津市涉外经济高质量发展。
在支持航运保险业务发展方面,对天津市保险机构分别以上一年度船舶险和货运险保费收入为基准,给予船舶险增量保费6%和货运险增量保费3%的奖励,并通过专项奖励有效降低航运保险市场运营成本压力,优化天津市航运保险发展环境,为航运企业和国际贸易企业提供更高的风险保障水平。
在支持航运金融衍生品发展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航运金融衍生品,并参加天津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案例评选,对获奖的按照我市金融政策给予奖励。通过专项奖励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为航运贸易企业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企业个性化差异化风险管理需求,提升航运贸易企业风险管理能力。
随后,天津金融局将同步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航运金融奖励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对象及标准、申请材料和申请兑付流程,并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和天津证监局面向金融机构开展政策宣讲,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实施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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