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力度 五部门提出六项重点任务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六项重点任务,加大金融支持南沙建设力度,进一步强化南沙对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动力源的支撑作用,将南沙建设成为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金融创新功能的承载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重要节点。
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 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合作基地建设
《意见》提出,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对符合南沙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票据贴现产品、增加票据融资支持,加强多元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同外部投资机构合作,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创企业。
另外,支持高端制造产业发展,支持数字产业发展,支持海洋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例如,支持政府引导基金聚焦南沙重点产业及重点制造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清单,引导社会资本精准投放。支持在南沙建设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关键数字技术与金融场景融合应用的数据算力中心、研发认证中心、测评中心以及监管平台等机构。
加强社会民生领域金融服务 支持打造城市高质量发展新标杆
《意见》要求,推动跨境支付服务便利化。有序扩大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户试点银行范围,探索试点开展信用卡视频面签。支持银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合作依法合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稳步推动数字人民币创新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建设。
另外,推动跨境信用融资便利化。支持粤港澳三地征信机构开展跨境合作,探索推进征信产品互认。推动国际专业人士执业便利化。推行更为便利、更为广泛的专业资格互认和专业服务跨境执业。
发展特色金融服务 健全现代金融产业
《意见》提出,创新服务低碳发展的绿色金融业务。鼓励广州期货交易所积极探索电力期货,做精做深新能源期货品种体系。加强企业碳账户、碳核算能力机制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企业碳账户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
发展面向未来的数字金融业务。依法支持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与金融领域应用,积极开展智能信贷、智能投资研发、智能风险控制等智能化金融服务。建立数字金融发展研究智库,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数字金融项目跨境合作。
另外,发展服务国际航运枢纽建设的航运金融业务,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广州南沙)跨境资管中心,创新发展国际租赁和保理业务。例如,引导和鼓励航运企业国际海运费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加快航运保险发展,研发创新型航运保险产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证券公司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取得公募基金资质。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依法合规探索发展国际保理业务。
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加快建设规则衔接机制对接高地
《意见》要求,探索适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的资金结算政策。提升自由贸易账户系统功能,优化账户规则,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试点银行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境内账户等为境外机构提供国际结算、资金交易、全球授信、跨境资金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
另外,构建便利内外联动的期现货市场交易规则,构建便利开展跨境保险业务的交易规则,构建便利开展跨境股权投资业务的制度安排。例如,支持在广州期货交易所推出与香港交易所跨境合作品种,积极探索期货品种国际合作新模式。支持粤港澳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合作开发适合南沙区居民的商业医疗险、商业保险年金、跨境车辆保险等跨境保险产品。支持南沙开展跨境股权投资便利化试点,简化申办流程。探索依托现有数字化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办理跨境股权投资服务。
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与交流 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意见》提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研究加快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相关工作。积极引入主权财富基金、家族办公室、风投创投等多元化投资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者依法申请设立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参控股境内期货公司。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明珠金融创新集聚区、期货产业园等平台,为港澳金融机构跨境办公提供空间载体。
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推动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在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交易行为可追溯的前提下,结算银行可直接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资本金入账结算业务,无需开立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境外机构在南沙区银行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在遵守相应利率约定的条件下,可以转存为定期存款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
另外,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融资管理机制,加快建设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综合服务基地,构建金融领域国际交往新平台,探索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例如,鼓励银行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提供便利的跨境结算和贸易融资等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国际投融资综合服务体系,为中国内地企业“走出去”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提供资金融通、信息共享、项目对接等专业化服务。高质量举办国际性金融活动,持续推进国际金融交流与合作。支持南沙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国际高标准制度规则,探索在金融领域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
完善金融监管机制 加强金融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加强中央与地方监管协同,严格执行中央统一的金融管理规则,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坚持既管合法更管非法,确保金融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例外。坚持管行业就必须管风险。
此外,探索金融监管创新与合作,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加强金融法治保障。例如,构建适应南沙建设的金融监管创新机制,确保风险防控与金融改革创新相匹配。加强对南沙跨境资金异动的监测,加强金融风险研判和重点领域风险防控,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推动金融风险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深化金融监管与司法协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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