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韵达、申通,最新信息披露要求请注意
2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进一步提升了行业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有效性。其中,深交所对快递公司的营收、产品类型、运输网络建设情况等方面的信息披露做出明确要求。在目前的快递公司中,顺丰、申通、韵达均是在深交所完成上市。
在营业收入方面,深交所要求各快递公司在年报中应当分业务类型(如快递服务、物料销售等)、分季度披露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毛利率等财务数据外。对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构成因素较上年变动30%以上的,快递公司应当结合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自身经营等情况,披露具体原因、影响程度、风险和应对措施;毛利率变动5个百分点以上的,应当详细披露变化原因;境外营业收入占比30%以上的,应当按主要国家和地区披露营业收入情况。
深交所还要求快递公司应当区分服务产品类型(如国内时效产品、仓储配送业务、重货运输业务等)、收入类型(如面单收入、中转收入、物料收入等)等分类披露公司快递服务业务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区分经营模式(如加盟和直营等)分类披露年度快递发件量及其变动情况,区分收入类型披露单票业务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并分析上述快递服务业务收入、快递发件量和单票业务收入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此外,公司还应当披露快递服务业务的电子面单和纸质面单使用比例、各收入类型的定价机制及公司主要客户情况等。
随着快递运输方式愈加完善,深交所要求公司应当披露主要运输网络的建设情况(包括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以及陆路运输、航空运输等运输方式的快递业务完成量及其占当年总业务完成量的比重。关于陆路运输,公司应当区分运营模式(如自营、租赁、第三方运输、卡班车、网点车等),披露公司使用的陆路运输工具的数量及与关联第三方运输公司签订长期运输合同的总金额和合同期限范围。关于航空运输,公司应当按照运营方式(如自营保有、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披露公司使用的飞机型号、数量、平均机龄,并披露报告期内飞机的保养政策及成本、报告期内飞机的折旧成本等。
深交所还督促公司应当披露加盟商、网点及门店、转运中心、航空部等快递服务网络节点的数量及区分布情况,以及相关快递服务网络节点的加盟、直营或者外包的比例;披露加盟商的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以及占公司销售金额前十名加盟商的名称;披露全快递服务网络管理的快递员总数,鼓励公司区分管理层级(如公司、加盟商和外包)披露全快递服务网络管理的快递员总数及比例。
同时,对于公司的半年度报告,深交所要求披露信息应涵盖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等财务数据,分析报告期快递发件量及单票业务收入情况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各类风险的具体情况。在月度快递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变动幅度超过30%时,深交所要求公司应当在报告月度结束后20日内披露具体原因。上市公司重要的加盟商、网点及门店或者转运中心流失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应当及时披露该加盟商、网点及门店或者转运中心的所在城市、员工数量、主要经营情况、流失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具体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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