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商用车新增产能不得额外设条件
来源:卡车之家
作者:高李敏
时间:2020-10-30
导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正式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
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第十一条优化资质管理制度中,明确意出要对新能源汽车、商用车等行业新增产能,在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条件下,公平给予资质、认证认可,不得额外设置前置条件。
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除涉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产品以外,不再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于保留许可证管理产品,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在近日举办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赵辰昕也表示未来将继续实施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巩固今年前期的政策成效。
● 编后语
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商用车行业来说可谓是当前环境下最好的红利了,一方面为企业经营排除了障碍,另一方面更使企业经营顺畅,希望未来在政策的扶持之下,商用车行业以及新能源汽车都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信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崔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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