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印发指导意见 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
1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规划,2035年,广西将建成责任体系健全、法规规范完备、基础设施齐全、管理服务高效、行业有序发展、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的水上交通安全高质量发展体系。实现水上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服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更强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要坚持交通用海(水)适度优先,优化水上交通安全基础环境。坚持海域综合统筹、内河流域统筹、平陆运河陆海统筹原则,优化北部湾沿海、西江干线及平陆运河等重点水域功能区划。聚焦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和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统筹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防洪与航运发展,合理规划交通(航路)、渔业、风电、旅游等涉水业态发展布局。优化通航功能水域规划,科学论证港口码头、枢纽船闸、航道、锚地等项目建设规模与水域通航能力的适应性,合理推进水运工程建设。开展内河航道运行监测,加强航道基础设施养护和运营管理,加强通航建筑物运行调度监管,加强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实施漓江航道综合治理,保障枯水期漓江旅游客船通航安全。
《意见》指出,要持续深化通航安全领域多部门协同治理,推进珠江水系船型标准化建设,优化调整船舶运力结构,淘汰老旧船舶,严防引入低质量船舶。依托乡村振兴打造“四好渡口”,完善渡口渡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老旧在用渡口、渡船全面升级改造,提升学生渡口渡运监管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渡改桥”进程。集中整治船桥碰撞、碍航养殖等突出问题隐患,稳步改善水上交通通航环境。建设北部湾海域、西江干线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加强水上交通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机制、监管手段,推行差异化监管,深化信用管理。
《意见》强调,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航运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建设,强化港口码头、船闸、引航、助航、交通运输、气象、水文等数据融合与利用,提升港口通关效率、优化船舶过闸调度。推进便民、绿色、安全、智慧的水上综合服务区建设,打通船员在岸离岸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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