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两年累计减税12亿元

海关关员对进口“零关税”汽车实施查验 叶青 摄
据海口海关2日统计,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实施两年来,截至2023年1月31日,海口海关办理“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进口通关手续累计进口货值50.6亿元,减免税款约12亿元,有力支持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运输、旅游业发展。
政策明确,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航空企业须以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主营运基地),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车辆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交通运输、旅游业相关产业条目确定,动态调整。
据悉,“零关税”政策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包括客车、货车、自卸车、牵引车、挂车及半挂车、滑翔机、汽球、飞艇及其他无动力航空器、直升机、飞机及其他航空器、客运或货运船舶、游艇、帆船等100项商品。“零关税”清单由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海南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动态调整。
自2021年1月29日首单“零关税”帆船落地以来,截至2023年1月31日,享受“零关税”进口的交通工具及游艇已涵盖多功能乘用车、多用途货车、滑翔机、直升机、货运飞机、游艇、帆船、集装箱船、甲板货船、散货船、成品油船等多类交通工具,享惠企业188家。
海口海关关税处处长林勇表示,海口海关积极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调研评估,加强与海南省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不断推进完善“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协同共管机制,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下一步,该关将围绕海南自贸港交通运输、旅游业等特色优势产业,积极推动“零关税”政策惠及更多企业,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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