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3年底,具备使用条件的船舶和港口企业实现岸电常态化使用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办公室、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示范推进国际航线集装箱船舶和邮轮靠港使用岸电行动方案(2023—2025年)》(简称《行动方案》),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含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等10家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渤海邮轮有限公司等7家国际邮轮公司、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国际集装箱港口企业,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邮轮港口企业自愿参与示范推进工作,到2023年底,具备使用条件的船舶和港口企业实现岸电常态化使用。
此外,《行动方案》还明确,在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方面,到2024年底,国际邮轮公司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邮轮港口靠泊的邮轮具备受电设施;到2025年底,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挂靠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港口的国际干线集装箱船舶(含自有及租赁船舶)的40%具备受电设施。在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安装覆盖率方面,力争到2024年底,邮轮港口企业停靠邮轮的码头实现高压岸电设施100%全覆盖;到2025年底,国际枢纽海港相关集装箱港口企业停靠国际干线集装箱船舶的码头实现高压岸电设施90%覆盖。在码头岸电用电量方面,到2025年,国际干线集装箱船舶、邮轮靠泊岸电用电量较2022年大幅上升。
《行动方案》要求,航运企业按照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率目标,积极推进现有不具备受电设施的国际干线集装箱船舶、邮轮改造,加强与靠泊码头的技术衔接,与相关港口等岸电供电企业做好船岸岸电设施联调,确保船舶在靠泊码头均可正常使用岸电。港口企业等相关岸电供电企业按照码头岸电设施覆盖率目标,加快现有未建岸电设施集装箱码头、邮轮码头以及已建但不符合供电要求的岸电设施建设改造。港口企业等岸电供电企业和航运企业加强相关人员队伍建设与培训,建立健全岸电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岸电专业技术支撑能力。通过优化航线、调整靠泊泊位等方式,尽快实现现有具备岸(受)电设施的码头和船舶常态化使用,尽早发挥岸电减排效应。国际集装箱、邮轮码头以及船舶的岸(受)电设施建设改造执行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均建设高压岸(受)电设施,并确保船岸设施的容量、电压、频率,以及接插件的规格、数量相互匹配。船舶和码头首次使用岸电时应加强沟通配合,开展船岸联调,确保设施安全使用。
根据《行动方案》,各企业制定三年实施方案,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大资金保障和工作力度,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地方支持政策,完善岸电服务费价格政策,督促引航机构、港口企业对靠港使用岸电的国际集装箱船舶及邮轮提供优先引航、优先安排靠离泊服务,减免岸电服务费,鼓励港口企业对靠港使用岸电船舶给予靠泊费优惠。2025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发挥协会作用,加强对相关企业、机构的督导。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导港口企业建立任务清单,逐泊位抓好落实;各省电力公司加强对相关码头增容、设施建设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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