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印发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航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加快补齐我国现代航运服务业短板,以政策创新为驱动,推动我国现代航运服务业要素集聚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2035年,形成功能完善、服务优质、开放融合、智慧低碳的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国际航运中心和现代航运服务集聚区功能显著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力位居世界前列,现代航运服务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聚焦短板弱项,坚持问题导向,以补短板、优服务、扩功能、聚要素、提能级为主线,提出了八项具体任务——
一是提升航运交易及信息服务能力。针对我国航运交易和信息服务功能不够完善、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创新船舶交易模式、培育航运智库和咨询服务机构、发展体系完整的航运指数系列等具体工作措施。
二是增强航运金融服务效能。针对航运融资服务水平有待提高、航运衍生品发展滞后的问题,提出优化船舶融资租赁营商环境、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完善航运期货品种体系等具体工作措施。
三是强化航运保险服务保障。针对我国航运保险承保能力不强,全球服务网络有待完善的问题,提出引导保险机构拓展航运保险业务、提升海外理赔等服务能力、规范中国船东互保组织管理等具体工作措施。
四是提升海事法律服务能力。针对我国海事仲裁服务有待提升的问题,提出发展中国特色的海事法律制度体系、探索开展符合中国国情的临时仲裁等具体工作措施。
五是强化航运人才保障。针对我国船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提出优化船员教育培训和机构管理、引进增加急需紧缺人才供给等具体工作措施。
六是提高航运技术服务能力。针对我国航运检验认证水平仍需提高、绿色低碳发展技术服务有待加强的问题,提出提升绿色智能船舶检验认证服务能力、强化船舶能耗数据等管理、研究推进航运碳交易市场发展等具体工作措施。
七是完善航运中心服务功能。针对航运中心功能发挥有待加强的问题,提出依托航运中心集聚航运要素,积极开展政策先行先试等具体工作措施。
八是提升航运基础服务能力。针对航运数字化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的问题,提出推动航运服务业务转型升级、加强航运贸易数字化平台应用等具体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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