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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起,巴拿马籍船舶将不再适用吨税优惠税率

来源:闽南扬帆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5-10
导读:根据海关总署官网上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该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巴拿马籍船舶吨税

根据海关总署官网上发布的《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0号(关于发布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公告)》。该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优惠截止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80号文件的备注:“巴拿马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到期日为2021年5月16日”。

优惠与不优惠的差额

根据 吨税税目税率表,我们以一艘净吨50000.1的船舶估算

30日吨税:优惠吨税19W元;不优惠吨税26.5W元。

差额:7.5W元。

90日吨税:优惠吨税38W元;不优惠吨税53.0W元。

差额:15W元。

1年吨税:优惠吨税114W元;不优惠吨税159.0W元。

差额:45W元。

优惠与不优惠税率,吨税价格相差接近30%。

优惠是否会延期?

优惠税率到期后还是有继续延期的先例的。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第80号文件的备注:“利比里亚的应税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到期日为2019年2月13日”。

海关总署,于2019年1月14日发布了新《公告》,将利比里亚船舶的到期日延长至2024年1月7日。

截止5月7日下午,咨询海关热线和海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还未收到有关巴拿马籍船舶优惠税率延期的消息。

我们将保持关注,如有新消息将及时更新在底下留言中。

责任编辑: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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