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信息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运输 > 正文

关于沿海捎带业务又有新政策了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陆民敏 时间:2021-12-14
导读: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公告》(简称《公告》)。

12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的公告》(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试点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告》明确了申请开展业务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的船舶和捎带的集装箱货物的条件:开展业务试点的船舶为洲际远洋干线船舶;捎带的集装箱货物为该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已签发全程提单的外贸集装箱货物。

外国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对等原则,即公司实际控制人所在地、实际注册经营地、运营船舶登记地所在国家(包括内陆国家、城市国家)、地区均明确对我国企业开放其沿海捎带业务。

《公告》还告知了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申请开展业务试点,需向交通运输部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交通运输部自收到齐备、有效的材料后,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出具《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开展非五星旗船舶沿海捎带业务试点批准书》。

此外,《公告》指出,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不得擅自将经批准开展业务试点船舶转租他人。一旦转租,自船舶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该船舶自动丧失开展业务试点的资格。经批准开展业务试点的境外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应于每季度末将业务试点开展情况报交通运输部。

 

 

责任编辑:李思远
全媒体热线 : 4000-5656-98
信息公开中物汇成帮助中心广告服务网站地图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3775637 │ 24小时新闻热线:010-83775637
Copyright © 2005-2020 现代物流产业网 版权所有 客服热线:4000-5656-98
《现代物流报》社有限公司授权 北京中物汇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现代物流报官网 管理方
www.xd56b.com和www.z56c.com两个英文域名同时使用一个主体网站
英文域名:www.xd56b.com   京ICP备19057590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7039号
英文域名:www.z56c.com   冀ICP备2020027852号-2
技术支持:现代物流报社技术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