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成严管干部利器
3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会议强调,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
按实填报,是验证对党忠诚与否的“试金石”。做好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既能随时掌握干部的情况,对组织负责,又能及时提醒纠正苗头性问题,对自身负责。对党无“隐私”,将自己放在“阳光”下,不藏私心,让组织看清楚,让自己更清白,心怀坦荡。在个人事项报告上,如果镇村干部怀“投机之心”和“欺瞒之意”,表面上是“涂抹粉饰”掩盖情况、“做贼心虚”不敢报告,但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为人不老实、对党不忠诚。领导干部要最讲“认真”二字,在为谁执政用权、为谁造福谋利、为谁奋斗终生的问题上有清醒的认识,明确角色定位“答卷”,坚持表里如一“答题”。要在个人事项填写上“说老实话”,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做老实人”,绝不“敷衍了事”“缺斤短两”,立场如磐石之坚,忠诚如真金之纯,认真执行政治任务、严格遵循填报要求,自觉维护党的威信与形象。
抽查复核,是压实责任监管制度的“探照灯”。镇村干部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后,要能够进行严格的抽查复核。如果只报告而不核实,只申报而不抽查,难免陷入填报的形式主义,再威猛的制度也会沦为被拔掉牙的老虎。党组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重点抽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员个人事项的了解和掌握,把监督的“螺栓”拧紧。坚决杜绝“填写一些事项”代替“填写一切事项”的类似于“小聪明事件”发生,确保填报的内容经得起检验。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将隐瞒个人事项、故意欺骗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找准查实、严肃处理,知错知止,形成震慑效应。使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心怀敬畏和戒惧,不断夯实对党忠诚、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
处罚问责,是纪法规矩的的“惩戒尺”。小节失守的背后是“深渊”,“讲人情”是贪腐的“导火索”,“小圈子”是贪腐的“拉水绳”,事实证明处心积虑是要“吃大亏”的,违法乱纪要“跌跟头”的。严重打击“瓜田李下”式的利益输送、“靠山吃山”式的优亲厚友,“暗度陈仓”式的非法牟利,摆正“情与纪”“情与法”之间的关系。党员干部要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每一条规定、每一项要求牢记在心,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让对纪法规矩的敬畏之心成为防腐拒变的重要防线,“心中有责”如实填报,“心中有戒”严明情与法的界限。针对在抽查核实中发现的瞒报、漏报、错报等问题,要敢于做“黑脸包公”,敢于较真碰硬,做到既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防止带病提拔和及时挽救干部,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长牙带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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