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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仓储物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来源: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1-12
导读: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

  一、落实“四方责任”,明确各方职责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20〕2号)和《关于落实“四方责任”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场所和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4号)精神要求,汽车零部件仓储物流部门、企业应加强日常管理,明确自身责任,开展防控工作。

  二、加强源头管控

  行业主管部门要部署力量,对所有汽车零部件加严检验检疫;对货物外包装或货物表面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做好货物仓储运输环节防控

  汽车零部件在运输环节中应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进口货物转运防控指引》相关规定。仓储物流单位日常要保持环境清洁,做好预防性消毒,并对重点部位抽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汽车4S店、汽配城、汽修店等物流配送涉及部门的经营管理者应做好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入库索证工作,建立台账,做到所有零部件可溯源。

  汽车4S店、汽配城、汽修店等物流配送涉及部门的经营管理者,应将进口汽车零部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纳入到本单位(部门)重点抽样检测的范畴,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单位(部门)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的指引》制定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可疑污染物时,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避免污染扩大。

  四、加强从业人员的日常防控

  建立从业人员体温监测等健康监测制度,利用“北京健康宝”等手段,实行“绿码”上岗制。若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求其不得带病上班,并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后的就诊指引》就医。因病缺勤人员应主动向单位报备缺勤原因和健康状况,单位应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在岗时应当根据岗位需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个人防护,可参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佩戴口罩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市内公共交通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公众一般防控指引》等相关指引。

  五、加强汽车零部件仓储运输环节的预防性消毒

  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加强汽车零部件转运存放区域、运输工具、货物外包装及其他相关用品用具的清洁和消毒。

责任编辑: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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