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台卖膏药、保健品 夸大功能 “暗示”比真的药效果好……
主播成“江湖郎中”?带货乱象藏风险
某直播间宣称其古方乳膏有“特效”。
“多年失眠的问题都能解决”“十多年、二十多年,睡不好的在我们这里都能看到效果”“你皮肤有什么?打在公屏上,我们都会让这些问题说再见……”“我爷爷的那一辈就开始做了,我们门店每天都排队”……直播带货已成为当下红火的在线购物方式。记者连日来观察发现,在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主播们吹嘘一些乳膏、保健产品功效,更暗示比真正的药物要好,甚至是“无副作用”。
消费者王小姐对全媒体记者表示,这些直播平台的主播以及店家销售页面的广告,将产品功能描述到与“药物”类似,有治疗功效,实际上,保健功能的产品、中草药膏等,“产品包装上连‘药’制的字眼都没有”。随着直播带货的火爆,看直播后买东西的消费者亦不断增多,这些充满“医疗”效果暗示、真假难辨的话语,无疑给消费者与患者带来风险。
据了解,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11月发布一份报告指出,直播销售乱象是消费者聚焦的重点之一,其中,直播销售乱象中,主要问题包括了假冒伪劣、货不对板、优惠差异等。
案例一 营养膳食补充剂“吹”成治失眠“良药”
“酸枣仁、茯苓、山药……睡不着觉的都知道,这是安神助眠的。还有γ-氨基丁酸就是让大脑安静下来,我们没有激什么素,也没有安什么。是药三分毒,大家都听过,我们这个就不一样……”近日,记者打开直播平台,在“主播晴雨【电商号】”直播间内,主播正卖力地推荐一款某品牌“氨基丁酸+酸枣仁压片糖果”,更声称,“吃上一段时间,整个人感觉都不同”,有网友询问时,主播就说,这是药食同源。记者点进这款产品的页面介绍,商品详情写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
记者在不同的直播平台搜索发现,这款“氨基丁酸酸枣仁茯苓片”是一种网红产品,又称“睡眠糖”,许多平台店家、主播都在销售不同品牌的同款或同类型的产品。在“温酒看云舒”的直播间中,主播正在销售一款某品牌酸枣仁茯苓百合γ-氨基丁酸,表示“如果是晚上睡不着的五年、十年了,就可以拍我们×瓶……”。
记者在直播平台浏览到,一款在售的某品牌氨基丁酸+酸枣仁压片糖果,配料为:低聚果糖、海洋鱼低聚肽,酸枣仁、茯苓、山药、磷脂酰丝氨酸、γ-氨基丁酸,以及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瓶身上亦只贴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有店家的销售页面更贴出“睡前×粒 安睡整晚”的广告语。据了解,这类产品的售价在直播平台上相当参差,售价在10元至上百元不等。
在一款大品牌的同类产品的电商旗舰店中,销售页面的规格参数查看到,酸枣仁茯苓百合氨基丁酸压片糖果为营养膳食补充剂(非食健字)。
据了解,目前这类含有γ-氨基丁酸、酸枣仁等成分的“睡眠糖”的实际功效颇有争议。这类“糖果片”是否能缓解失眠?一位三甲医院神经科医生建议,轻度失眠,可以白天多运动、多晒太阳,规律作息。这类型糖果片,只能说改善睡眠。
案例二 外用消毒杀菌产品“暗示”能治皮肤病
除了“睡眠糖”,记者发现,各种号称“古方”“民间”方子的皮肤止痒、抑菌乳膏亦是充斥在直播间。在网名为“专注皮肤老先生”的直播间,竖着写满“寻嘛珍”“皮鲜”“银屑”“手足鲜”等字眼的背景板,看到这些字,大家都能明白是指什么。主播没有露脸,但在镜头前用手涂抹着所谓的“止痒膏”,并不断表示,“如有屏幕上显示的情况困扰多年的家人……用十天半个月一定会来感谢我……”,令观众好奇究竟是什么“乳膏”如何厉害。记者询问店家客服,产品包装是否有OTC或有“药”字时,对方就回答是正品,是中草药成分。
记者在直播平台输入“止痒抑菌”,出现多款产品,随机买了一支华盈堂施恩抑菌膏。外包装上写着:主要成分有互叶白千层、九里香、甘草次酸、紫花地丁、燕麦、荆芥等。注明的抑制微生物类别有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白色念珠菌。在这款抑菌膏的在包装盒上,标识着“卫生许可: ×卫消证字(2019)第××××号”。记者向店家客服咨询这款抑菌膏的功效,客服表示,是药膏,主要是抑菌,也有消炎作用。随后,记者在传统电商平台搜索,至截稿时,暂未搜到这款产品。
记者浏览了几款相似的“抑菌止痒膏”的销售页面,其商品详情中,都写着“×卫消证字”。据了解,卫消证字号是属于消毒产品。作为一种外用消毒杀菌产品,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功效,与药品有着明显的区别。
“这类型所谓植物配方、中草药的乳膏,常常会在一些旅游景点卖当地特色商品的店铺里见到。店内销售人员都会说,当地特产、‘民间’古方、纯植物配方、无刺激、无副作用……”一位医疗行业的人士告诉全媒体记者,一般都是采取类似的套路和话术,“如果没有效果,就说你使用时间不足”。
消费提醒
一位中医皮肤科医生表示,患者首先要知道是什么类型的皮肤病,其次抑菌膏是不是处方药,如果是处方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如果是非处方药,可以自己按照说明书使用。建议到线下医院就诊,明确什么类型的皮肤病,再确定使用哪种类型的药物。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郑旭森对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表示,如果网络主播在销售皮肤止痒膏、“睡眠糖”时强调了产品的上述治疗功能,消费者因此作出购买决定,但产品本身并不具有主播宣称的功效,则网络主播可能构成虚假广告。可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说法
“消”字号产品不得宣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直播带货中,夸大功能、混淆概念、非药品“暗示”比真的药有更厉害的效果等,往往容易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买回去才发现连非处方药都不是,有的甚至只是食品,效果如何因人而异。记者从某线上投诉平台看到,有消费者留言,自己有皮肤病,在直播商家中留意到一款“药膏”,称可治疗自己的皮肤病,而且比线下购买便宜,就下单购买,买回来才发现“药膏”并没有OTC标志,也没有国药准字批号。
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林昭润律师表示,消费者首先应该注意产品是否具有相应的批号,例如有的是“消”字号、“妆”字号,有的则是“械”字号或“药”字号产品,也有的是三无产品。不同类产品在广告宣传规定上有所不同。
例如“消”字号,一般指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卫生许可证号,“消”字号产品不具备任何治疗效果,主要作用是杀菌,属于卫生消毒产品,检测指标主要是杀菌作用。《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也就是“消”字号产品不得宣称对疾病的治疗效果,也不应使用令人误以为有治疗效果的名称等。同时,广告法对于夸大效果的虚假宣传也有相关禁止规定,因此,如果这些产品仅是“消”字号产品,过分夸大效果,让消费者误以为有疾病治疗效果,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林昭润律师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郑旭森指出,网络直播由于其购物模式新颖,容易产生购买冲动,建议消费者在观看时保持理性,对于一些明显具有功能性宣传的商品要增加辨别能力。如果仍然决定购买,可以适当截图或者录屏保留主播的宣传过程,以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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