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1〕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切实推进我市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建立科学合理、功能完备、开放共享、绿色创新的物流枢纽体系,推动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形成枢纽经济发展平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要求,统筹推进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整合存量物流资源,引导物流设施、物流企业等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促进物流业与商贸业、制造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培育枢纽经济,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助力厦门金砖国家新工业革命伙伴关系创新基地建设。
二、发展目标
推动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与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建设国内国际双循环供应链物流通道、打造国际航运中心、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等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加快形成功能完备服务国际、国内的物流产业体系,将厦门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供应链体系重要物流枢纽节点;支撑国际性物流枢纽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制造业、商贸业高质量、集群化发展,推动区域经济健康发展。
(一)建成高水平的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
到2022年,基本完成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重点项目建设,港口集疏运体系进一步完善,枢纽节点紧密衔接,初步形成物流枢纽经济规模。到2025年,建成高水平的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物流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枢纽地位显著提升,枢纽经济效应突出。
(二)构建高质量的综合性国家物流枢纽
抓紧启动建设方案研究和项目规划建设工作,适时向国家申请列入商贸服务型和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力争到2025年,初步实现港口型、商贸服务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的信息互联互通、功能互补、协同运作,有效集成各类型物流枢纽优势,建成高质量的干线物流网络,畅通海、公、空、铁立体贸易大通道,构建高质量的综合性国家物流枢纽。
三、空间布局与建设模式
(一)空间布局。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包括海沧港区和前场陆路枢纽,两者通过铁路专用线和快速疏港公路高效连接,形成统一的物流枢纽体系。其中,海沧港区用地面积约5.4平方公里,包括海沧作业区、嵩屿作业区的集装箱码头及后方物流作业区、海沧铁路货站;前场陆路枢纽用地面积约4.3平方公里,包含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前场物流园区、东孚铁路编组站等。
(二)建设模式。枢纽建设坚持整体统一规划,分项目分步实施原则,以市场导向为主、政府统筹协调推动项目建设。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运营主体牵头负责枢纽建设与运营日常工作。
四、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
以目标为导向,补齐功能短板,落实项目带动战略,提升、做优存量物流资源,形成基于“干支仓配”衔接融合的物流业态,打造“通道、网络、平台、经贸”一体化枢纽,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形成枢纽规模经济。
(一)优化空间功能布局
在《厦门市物流产业专项规划(2017-2035年)》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空间功能布局,补充、完善全市物流基础设施,构筑高效的物流组织新格局。
1.推动枢纽规划与厦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物流产业布局规划等的衔接,重点提升存量物流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水平,优化城市物流功能布局,为配套基础设施和物流产业预留发展空间。
2.启动国家物流枢纽空间内的铁路支线规划建设,抓紧编制海沧港区疏港铁路体系和港站布局专项规划,并尽快组织实施,为未来枢纽内部连接通道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3.实施港口高质量发展空间提升计划,优化提升港口生产效率,推动港口企业转型升级,保障临港产业发展空间,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港口局、自贸区管委会、资源规划局、发改委、商务局、铁路建设指挥部、马銮湾新城建设总指挥部、海沧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南昌局集团)
(二)优化综合交通设施网络
完善枢纽内部和外部物流配套设施,重点补齐多式联运设施短板,构建以港口为核心的物流枢纽集疏运体系。
1.加快推动海沧港区疏港铁路支线、联络线和道路建设,加快海沧港区远海码头13#泊位进港铁路支线建设,加快海沧港区7#和20-21#泊位进港铁路支线、海沧铁路专用线复线和有关临港枢纽站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彻底解决贯通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快海沧铁路货运站改扩建。升级海沧多式联运港站(6#泊位后方)铁路装卸能力,提升铁路场站功能作用,推动临港铁路场站集约化升级。结合综合保税区建设,优化海沧港区交通组织,缓解港区集疏运压力。
2.调整前场铁路大型货场开发方案、运营模式,配置口岸监管设施,推进厦门地区铁路货运场站功能整合,做大多式联运服务功能。
3.强化海沧港区与前场陆路枢纽的无缝衔接,通过快速货运通道,建设多式联运信息系统,打造“国际运输—区域集散—配送”的一体化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铁路建设指挥部、港口局、马銮湾新城建设总指挥部、自贸区管委会、发改委、资源规划局、海沧区政府、集美区政府、南昌局集团)
(三)搭建物流干线大通道
以闽西南五市和闽粤赣十三市为基础腹地支撑,大力构建以厦门为核心的国际、国内物流大通道,形成陆海、内外联动、双向互济的物流服务网络。
1.对台通道。深化两岸“海空”衔接,推进两岸物流通道建设,以厦台、厦金台海运快件通道为抓手,打造对台电商物流枢纽,服务两地产业发展。巩固发展客滚运输,促进两岸车辆通过滚装航线互通。
2.陆向通道。通过多式联运有效联接中西部地区,以陆地港、港口航线、中欧班列建设为载体,创新合作机制、扩大合作领域,贯通中西部地区经厦门至台湾、东南亚、日韩、美洲的物流通道。
3.海向通道。以“丝路海运”为纽带,通过“两港一航”搭建港口间运输及贸易通道,加密内贸精品航线,重点发展东南亚航线,促进“海丝”与“陆丝”的无缝对接,做大港口国际中转,提升物流枢纽辐射能力。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港口局、自贸区管委会、商务局、各区政府、南昌局集团)
(四)推动形成高质量物流产业集群
加强海沧、前场等物流产业聚集区建设,促进跨业融合发展和物流金融服务,创新物流新业态、新模式,提升全产业要素资源聚集,提高区域经济发展质量。
1.以培育枢纽经济为导向,推动铁路与地方合作企业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运营模式。
2.强化前场物流园区产业项目招商,围绕现代供应链、大宗商品增值服务、跨境电商、冷链物流、食品加工及配套服务等领域和方向,培育本土和引进域外的物流、商贸龙头企业,形成集约、智慧、创新、高效的产业集聚。
3.聚焦供应链企业,建立产业联盟,形成多维度供应链服务产品,打造供应链要素聚焦区。发挥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创新优势,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优化口岸生产和监管手段,服务跨境贸易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国资委、发改委、商务局、港口局、自贸区管委会、口岸办、厦门海关、马銮湾新城建设总指挥部、各区政府)
(五)积极发展智慧物流
推动物流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智能化、集约化的物流支撑体系,提高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1.进一步优化远海码头自动化技术应用,加快海润码头全智能化改造工程,并逐步复制到其他传统码头,扩展5G、大数据等智能化技术和装备在码头的运用,提升港口自动化、智能化运行管理水平。
2.以前场大型铁路货场和前场物流园区为核心,推进前场片区物流支撑系统的智能化、产业化建设。
3.以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厦门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为基础,建设厦门国家物流枢纽信息服务平台,打通铁、公、水、空运输与商贸、金融数据通道,推动市场主体各方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可视化服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发改委、港口局、财政局、自贸区管委会、马銮湾新城指挥部、铁路建设指挥部、口岸办厦门海关、各区政府)
(六)加强城乡配送体系建设
鼓励发展冷链物流、绿色物流、智慧物流、城乡共同配送,完善"干支仓配"体系,优化城市交通管理措施,培育示范企业,促进跨区域、跨国际的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商务局、公安局、资源规划局、港口局、邮政管理局、各区政府)
(七)构建枢纽协同网络
立足国家物流骨干网,加强与有关国家物流枢纽间的协作,拓展服务空间。
1.推进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与各物流产业聚集区的联动发展,形成层次分明、功能完备的物流体系,推动区域物流协同发展。
2.以闽粤赣十三市和闽西南五市区域物流合作、中西部合作为基础,在三明、吉安和赣州陆地港的基础上,加强与成都、重庆、西安等中西部重要物流节点城市的合作,探索“一关两港”发展模式,打造多式联运组合港,促进枢纽网络协同发展。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发改委、港口局、自贸区管委会、口岸办、厦门海关、各区政府、南昌局集团)
五、重点项目
围绕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发展目标和建设要求,以补齐功能性短板物流设施、做强做大物流产业集群为导向,梳理生成一批重点建设项目,其中,近期实施基础设施项目9个、产业投资项目11个、服务平台项目1个、规划类项目7个(详见附件2)。同时,围绕港口能力提升、通关便利化、海铁联运、物流腹地拓展、运贸一体化与市场培育等方面,滚动生成新项目,由各项目责任单位抓紧组织实施,形成枢纽建设项目滚动接续的良好态势,促进枢纽高质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协调推进工作机制(见附件3),统筹推进枢纽建设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各项目责任单位加快推进枢纽建设重点工作开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策;启动商贸服务型、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方案研究,推进申报工作。
(二)发挥市场作用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降本增效措施,打造宽松的市场化营商环境,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更大程度激发物流市场主体活力,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强化用地保障
落实物流产业(空间)专项规划,优先保障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和相关产业用地需求。积极探索产权用地制度创新,探索实施多层产权结构。
(四)加强政策扶持
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发挥杠杆作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重点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国家物流枢纽信息服务平台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保障枢纽建设推进工作经费。
(五)强化工作落实
各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要按照《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项目建设按计划有序推进。
附件:
1.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重点任务分工(略)
2.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明细表(略)
3.厦门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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