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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力挺 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将提速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5-24
导读: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通过两年时间,支持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为紧密、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通过两年时间,支持加快形成农商联系更为紧密、产销衔接更为畅通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通知》指出,将紧紧围绕畅通国内大循环、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遵循“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实施主体开展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着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强化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加快建设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重点抓住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干线冷链物流,补齐农产品流通设施短板,打通农产品流通“大动脉”;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将重点围绕升级改造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强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点、强化产销对接长效机制等5个重点方面开展。

《通知》要求,将以竞争性择优方式确定最终支持省份,中央财政按照东、中、西部确定不同的支持标准,分两年安排资金,2021年先行拨付部分资金,2022年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绩效评价后再拨付剩余资金。确定支持省份可统筹安排使用资金,结合本地实际选择支持方向,应至少支持1家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鼓励各地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方式管理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主体予以支持。同时,鼓励创新财政政策,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

《通知》明确了纳入支持范围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的标准:位于全国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的重要节点,东部地区年交易额不低于15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100万吨、至少辐射周边5个省份;中西部省份年交易额不低于80亿元、年交易量不低于50万吨、至少辐射周边3个省份。

两部门要求,各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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