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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冷链物品也能溯源 继陕冷链后“陕非冷链”上线

来源:总台央视 作者:耿晓斌 孟寒江 时间:2021-03-12
导读:记者从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上线运行之后,陕西建立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陕非冷链”),已经上线运行,实现了对进口非冷链物品的追溯管理。

记者从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继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上线运行之后,陕西建立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陕非冷链”),已经上线运行,实现了对进口非冷链物品的追溯管理。

据了解,在进口非冷链物品离开口岸流转环节、进入市场流通环节时,“陕非冷链”实现信息共享,对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排查和重点检查,督促指导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陕非冷链”完成档案注册。“陕非冷链”采用“首岸赋码、首站赋码、一码通用”模式,将进口非冷链物品涉及的存储、生产、销售等环节纳入系统,覆盖监管者、从业者、消费者三方群体,实现人物共防以及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首岸”即从西安海关入口岸的进口非冷链物品,“首站”即从省外采购运入陕西的进口非冷链物品,“赋码”即通过在“陕非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报告、预防性消毒证明等信息数据,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赋予电子追溯二维码,全面形成人物共控、人物共防的追溯防控系统。

同时,全陕西进口非冷链物品实行实名销售制,进口非冷链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面向消费者进行销售时,应在进口非冷链物品包装或货柜明显处加贴“陕非冷链”电子追溯码。消费者不具备扫码购买能力时,要落实实名登记(包含姓名、地址、电话信息)并上传至“陕非冷链”。凡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核酸检测报告、无消毒证明的进口非冷链物品,下游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存储、加工、使用。

 

责任编辑: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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