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规范实施在即,做了哪些调整?
日前,交通运输部修订印发《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简称《核查规范》),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从严把好道路运输车辆入口关,切实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周炜
在新版《核查规范》即将于2月1日起实施之际,记者专访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管理技术支持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周炜,进行深入解读。
严管理 多项核查要求内容调整
问题1:交通运输部为何重新修订《核查规范》?
周炜:交通运输部早在2010年就印发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2018年又印发实施了《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规范(试行版)》。
近年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发布实施,按照“交通装备先进适用、完备可控,交通关键装备先进安全”的要求,以及深化“放管服”改革思路,以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节能为发展为目标,交通运输部正在构建和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道路车辆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标准规范、政策法规等系列工作正在有序落实。
随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管理制度调整和客货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实施,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安全达标、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等公告管理制度优化整合,试行版《核查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管理需要,亟需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2019年年底,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在系统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做法、深入分析梳理相关技术及管理问题的基础上,组织修订《核查规范》,经深入专题论证、专家咨询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后,最终确定并发布了《核查规范》。
问题2:新版《核查规范》重点修订和调整了哪些内容?
周炜:修订后的《核查规范》正文共10条,其中新增2条,优化调整4条,对规范适用范围、在用车核查要求等进行了重要调整。
一项重大调整是《核查规范》统一了核查程序,不再对过渡期设置相应的核查要求,即依据车辆型号进行查询检索,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开展正常核查并记录核查结果;未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终止核查,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这也是考虑到截至目前,涉及道路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标准均已全面实施,不涉及过渡期车型。
《核查规范》调整了适用范围,增加了挂车这一项核查要求,并且明确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从事普通货物经营的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这几类车型不需进行核查。
对于在用车核查也明确了“豁免”要求,即本身已经取得营运手续的在用营运车辆,因所有权转移、转籍等手续变更且办理时间未超过90天的,以及正常经营期延续的,不需要进行达标核查。
此外,《核查规范》还新增了对核查机构(部门)的要求以及信息化建设要求,并相应细分了附件核查记录表。在车型方面将原核查车型由客车和货车细化为客车、乘用车、载货汽车、牵引车辆和挂车,并相应地依据标准新增和优化核查项目及方法。
问题3:今后道路运输达标车辆将如何核查?
周炜:《核查规范》对核查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需要行业相关机构和部门特别关注。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道路运输达标车辆的核查工作,具体核查工作可自行开展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
2月1日起,上述部门及机构,可依据《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或《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记载的车辆型号,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http://atestsc.mot.gov.cn/)直接查询检索申请车型,查询结果显示该车辆对应的车辆型号属于《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对车辆参数配置进行逐项核查,据实填写核查记录表。对应参数一致的,核查结论为符合,可以进入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工作流程;不一致的,结论为不符合,相关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公告车型对应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备注栏信息也是核查结论判定的支撑条件,对配置参数及对应关系做了必要的解释说明。
做支撑 切实提高车辆本质安全水平
问题4:《核查规范》重点解决以往核查工作中存在的哪些问题?
周炜:在系统总结近年来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核查规范》针对行业实际管理需要进行了多项调整。
针对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对核查车辆范围界定不明晰、核查要求理解不到位等问题,《核查规范》明确了不需要进行实车核查的90天的限制期限,防止“营转非”车辆转籍过户到其他地区因无时间限制,个人使用时间过长导致安全技术条件不达标的车辆,再次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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