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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多省份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作者:未知 时间:2022-03-16
导读:2022多省份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浙江省

 

为规范有序推进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一)继续实施现有差异化收费政策。(二)积极开拓差异化收费项目。结合浙江省高速公路网运行实际,重点推进与改扩建高速公路平行路段、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路段、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小路段等高速公路的差异化收费工作,合理选择分路段、分车型(类)、分时段、分出入口、分方向、分支付方式等灵活组合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方式,稳步推进我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实施要点详见附件)。(三)探索建立差异化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

 

 

 

 

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要点

一、分路段差异化收费。重点在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或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但平行高速公路交通流量较小的路段、平行高速公路之间交通量差异较大的路段以及交通量明显低于设计能力的路段,实施灵活多样的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均衡路网交通流量分布,提高区域路网整体运行效率,促进区域物流运输降本增效。

二、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结合实际情况,对不同车型(类)普通货车或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罐式车辆等专用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提高专业运输效率,支持物流运输转型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三、分时段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交通量波峰波谷明显、承担较多通勤功能的高速公路路段,在不同时段执行差异化的收费标准,引导客、货运车辆错峰出行,缓解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均衡路网时空分布,提升路网畅通水平。

四、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邻近港口和大型工矿企业的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量差异较大的相邻平行路段、城市周边高速公路项目等特定区间、特定出入口实施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扩大精准调流降费的实施效果。

五、分方向差异化收费。重点针对资源省份货物单向运输特征明显的高速公路,可对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实施差异化收费,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车辆科学合理地使用公路资源。

六、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进一步完善ETC电子支付优惠模式,通过加大ETC电子支付优惠力度,鼓励引导车辆安装使用ETC不停车快捷通行高速公路,提高路网通行效率,促进物流提质增效。

黑龙江省

为减少社会公众通行费用支出、服务公众便捷高效通行,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日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差异化收费方式

一、分车型差异化收费

1.对大件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对持有合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我省高速公路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的大件运输车辆,10轴-12轴大件运输车辆按照10轴计费、13轴(含) -23轴(含)大件运输车辆减3轴计费、24轴(含)以上大件运输车辆全部按照21轴计费。

2.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对单纯运输国际海运标准集装箱(IAA型,即40英尺;IC型,即20英尺),正常合法装载运输,并使用ETC的车辆,给予通行费7.5折优惠,其中以黑河、同江、抚远、绥芬河、东宁等5个口岸为目的地的(指定出口收费站),在目的地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给予通行费5.0折优惠;对使用国际海运标准集装箱运输中欧货运班列出口货物的车辆,给予免收通行费优惠。

二、分路段、时段差异化收费

1.对绕城高速群力站至松北站实施差异化收费。对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群力收费站至松北收费站两站之间通行的1-4类客车ETC通行分时段实行5.0折差异化收费。周一至周五早6时至9时,对从群力收费站入,松北收费站出;16时至19时从松北收费站入,群力收费站出以ETC方式通行的1-4类客车实行车辆通行费5.0折优惠(以出口时间为准)。

2.对部分高速公路加大ETC优惠力度。对行驶伊春至北安、浓桥至黑瞎子岛段高速公路的货车车辆实施ETC7.0折优惠。

三、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对使用移动支付预约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给予9.8折优惠。使用移动支付方式缴费车辆可利用网络预约平台,实现网络预约、ETC车道快速通行、系统自动扣费。

河南省

为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高河南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企业物流降本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通行我省部分高速公路路段的货运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次差异化政策适用于通行我省指定路段的货车。

二、具体内容

对行驶G59呼北高速全线、S62淮内高速邢集至淮滨段、S21濮商高速淮滨至固始段高速公路的货车,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实施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差异化政策的通知》(豫交文〔2021〕3号)规定的差异化政策基础上实行通行费8折优惠。

三、实施日期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广西

广西高速公路全面推广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止。全面实施,时间暂定2年。

《方案》实施后,办理使用ETC支付的车辆能享受哪些优惠?对于装了ETC的客车来说,通行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的车辆可享受通行费7折优惠;通行灌阳(永安关)至凤凰、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的车辆可享受通行费8折优惠;1类ETC客车从安吉、安吉东或高峰收费站进站至武鸣收费站区间,于7时至10时从武鸣收费站出站时可享受通行费8折优惠;1类ETC客车从武鸣收费站进站至安吉东或高峰收费站区间,于17时至20时从安吉东或高峰收费站出站时,可享受通行费8折优惠。

对于合法装载并使用ETC支付的ETC货车,通行南宁吴圩机场第二高速公路时可享受通行费7折优惠;通行灌阳(永安关)至凤凰、六景至钦州港高速公路时可享受通行费8折优惠;2至5类ETC货车通行贵港至合浦高速公路时可享受通行费9折优惠;6类ETC货车通行融水至河池高速公路罗城收费站至和睦收费站区间可享受通行费9折优惠;合法装载并通过预约,通行指定收费站进出北部湾三港口三口岸及西江经济带港口码头的集装箱运输专用ETC车辆,可继续享受通行费5折优惠。

所有车辆均可继续享受免收六寨(黔桂界)至河池、河池至都安、隆林至百色、那坡至靖西、靖西至崇左、三江至柳州、河池至百色7条高速公路一类桥隧费;所有货车均可继续享受免收河池至百色、河池至都安、三江至柳州、马山至平果、来宾至马山、百色至靖西、靖西至那坡、百色至隆林、乐业至百色、崇左至靖西、贺州至巴马(钟山至昭平段)以及桂林至三江12条高速公路桥隧费。

此外,所有使用ETC支付但未能享受上述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继续给予车辆通行费95折优惠。

河北省

日前,河北省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河北省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经省政府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继续在我省实施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效期2年。

通知规定,省内客运班线车辆(含机场直通车)和省际客运班线中与我省对开的外省(市、区)籍客运车辆,通行普通收费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通行高速公路每月超过30次(含)或4000公里(含)的,享受通行费50%优惠政策。对在我省收费公路(含高速公路和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享受通行费30%优惠政策。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继续享受ETC优惠政策。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不再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收费系统调整、办理月票和ETC卡等各项相关工作,确保该项政策平稳实施。

天津市

天津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调整政策内容

(一)对进出天津港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的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施如下通行费优惠政策:

1.国V排放标准车辆实施8折优惠(国IV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不再实施通行费优惠);

2.国VI排放标准车辆实施2折优惠;

3.新能源车辆(本政策指电动汽车和氢能燃料电池汽车)免收通行费;

4.若本政策实施有效期内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发布实施新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对各类排放标准车辆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实施顺序退位,即:出台国VII排放标准后,国VII排放标准车辆取代国VI标准车辆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国VII排放标准车辆实施2折优惠),国VI排放标准车辆取代国V标准车辆享受的优惠政策(对国VI排放标准车辆实施8折优惠),国V排放标准车辆不再享受优惠政策,以此类推,顺序退位;新能源车辆优惠政策不变。

(二)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的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

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即行驶路线为京津界至北塘收费站或北塘收费站至京津界的主线全程)的合法装载货车继续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

(三)本政策与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衔接

1.本政策与《市交通运输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20〕24号)中的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2.本政策与《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中关于ETC车辆通行费9.5折优惠政策叠加使用。

3.本政策与“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国际标准集装箱9折优惠政策”等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同时适用时,车辆计费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

(四)其他

关于对减免通行费给予的资金补贴政策,仍按我市现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资金补贴方式、渠道和标准执行。

(五)本政策自2022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3年,到期自然终止。

(六)本政策实施之日起,《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津交发〔2019〕16号)文件废止。

甘肃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结合甘肃省路网特点和货运交通特征,制定了《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利用价格杠杆,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附:差异化收费模式

(一)分路段+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1)途经G1816乌玛高速公路临夏至合作段(121.18公里)的货车,收费优惠幅度由25%提高至30%,使用ETC货车优惠40%;

(2)途经G22青兰高速公路雷家角至西峰段(97.612公里)的货车,给予通行费30%优惠,使用ETC货车优惠40%;

(3)途经G1816乌玛高速公路景泰至中川段(119.721公里)的货车,给予通行费30%优惠,使用ETC货车优惠40%;

(4)G30连霍高速公路山丹西至玉门段(406公里),按里程“递远递减”阶梯差异化收费,对途经该路段、且在我省联网收费公路收费站出入的货车,连续行驶里程超过200公里的,通行费优惠30%、使用ETC优惠40%;超过300公里的,通行费优惠35%、使用ETC优惠45%;超过400公里的,通行费优惠40%、使用ETC优惠50%。

(二) 分车型+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

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车辆,给予通行费15%的优惠,新能源牌照货车同时享受分路段差异化收费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在实施按里程“递远递减”阶梯差异化收费路段,连续行驶超过400公里的货车,在享受ETC优惠50%的基础上,同时享受15%的优惠,优惠额度达到57.5%。

安徽省

(一)货车安徽交通卡支付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与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结合的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对安徽交通卡ETC套装货运车辆支付通行费给予85折优惠,执行期限暂定至2023年12月31日。

(二)邮政公益性运邮车辆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对符合条件的邮政公益性运邮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通行免收车辆通行费。

(三)长江公路大桥公交专线车辆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路段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行安庆、池州、马鞍山长江公路大桥的公交专线车辆通行费给予优惠,收费标准由每车次80元降为每车次10元。

(四)合肥新桥机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的方式,对通行合肥新桥机场高速公路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杭瑞高速徽杭段、黄浮高速黄祁段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对通行杭瑞高速徽杭段、黄浮高速黄祁段的四类及以上ETC套装货运车辆,在享受现行ETC通行折扣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9折优惠,执行期限暂定至2022年8月31日。

(六)我省主要港口和中欧亚班列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采用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全省高速公路对进出合肥港、芜湖港、蚌埠港、安庆港和服务合肥国际陆港中欧、中亚班列的合法装载ETC套装集装箱运输车辆,在规定的收费站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通行费,执行期限暂定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辽宁省

差异化收费政策

(一)继续实施的差异化收费政策4项:经报请交通运输部审核和省政府批准,我省已实施3类4项差异化收费政策。一是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2项。对省内外办理我省高速公路月票卡的客运班车通行费6.5折和5类(轴)货车通行费9.5折差异化收费政策。二是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1项。通过办理高速公路ETC卡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通行费6.5折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政策。三是分出入口差异化收费1项。对辽A籍9座及以下且出入口均为沈阳绕城高速公路收费站(25个收费站)的小型客车,实行免费通行政策。

(二)从2021年9月30日起实施分车型(类)差异化收费政策2项:一是6类(轴)货车差异化收费。为深入落实三部委要求,拟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全路域的6类(轴)货车实施无差别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标准为:对6类(轴)货车收费采取差异化方式实施8.7折通行费优惠。二是大件车辆差异化收费。为支持东北乃至全国大型装备制造行业发展,拟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全路域的大件车辆实施无差别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标准为:对6轴以上货车(大件车)以6轴货车计费转换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线,在转换标准增加1.35元/车公里基础上实施3.3折通行费优惠,以增加20轴线封顶。

重庆市

一、调整货车收费级差系数

我市高速公路对3类、5类和6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的收费级差系数实施调整。调整后1类至6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的收费级差系数为1.0∶1.8∶3.25∶4.08∶4.75∶5.29,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5倍计收。

二、相关事宜

(一)高速公路货车(含专项作业车)车型分类、定价模式和收费费率等保持不变,按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交发〔2019〕30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各高速公路项目的收费费率按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交发〔2019〕35号)执行。2020年1月1日后新通车高速公路收费费率按原试行收费标准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收费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成本,改善我省营商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绿色通道”车辆免征通行费。严格执行国家“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征通行费。

二、电子支付缴费车辆差异化收费。鼓励车辆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缴费,对使用ETC的车辆实行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三、集装箱车辆差异化收费。支持大港口建设,对预约通行我省沿海港口附近收费站(具体站点和操作办法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一步细化),使用ETC的承运经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政策。

四、大中型货运车辆分区间、分时段差异化收费。优化通道资源配置,对在G3-G25京台闽浙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G1514-G3-G25宁上闽赣界至长深闽粤界路段、S0311浦建闽浙界至浦建闽赣界路段、G1514宁上闽赣界至宁德湾坞路段、G1514-G15W3宁上闽赣界至沈海闽浙界路段和G1514-G15W3-G4012宁上闽赣界至溧宁闽浙界路段等六条线路上行驶的使用ETC的货车实行分时段优惠政策,即日间(8:00-20:00)4类以上货车的按4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夜间(20:00-次日8:00)3类以上货车的按3类货车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五、重要通道差异化收费。支持自贸区和协同发展区建设,对连接平潭自贸区、厦漳泉城市联盟的高速公路跨海桥梁实行差异化收费试点政策。对渔平高速公路延伸线(平潭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批复收费标准的50%收取;对厦漳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按普通高速公路标准收取,安装ETC的9座以下小型客车年通行60趟次以上免收主桥段(海门岛至青礁互通段)通行费。

六、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城市针对城市周边的高速公路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通行费优惠,降低公众出行成本,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优化区域交通环境。

以上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陕西省榆蓝高速

从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获悉,为继续推广陕西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榆蓝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差异化收费期限将延长。

陕西交控集团管理的G6521榆蓝高速公路榆林南至史家湾立交段,4类、5类、6类载货类车辆费率标准此前由原1.78/1.87/2.21元/车公里,统一降低至1.57元/车公里,并暂停加收载货类车辆袁家砭隧道通行费。差异化收费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榆林绥延公司管理的G6521榆蓝高速公路史家湾立交至延川西立交段,4类、5类、6类载货类车辆费率标准此前由原1.78/1.87/2.21元/车公里,统一降低至1.57元/车公里。差异化收费政策将延长至2022年8月31日。

陕西省高速公路目前正在执行的其他差异化收费政策继续有效,停止时间另行确定。

广东省

 

广东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当中。

江苏省

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交通部门获悉,江苏省交通部门表示,正在根据全省高速路况的特点,密切关注和研究方案的实施要求。

 

责任编辑: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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