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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子3元塑料袋1.8元 别让外卖打包费成“糊涂账”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未知 时间:2023-08-21
导读:“一个包子才3元多,外卖装包子的塑料袋打包费就要1.8元。”“付了5个包装袋的费用,却只给一个包装袋。”

……近日,针对广受诟病的外卖打包费过高问题,江苏省消保委发文建议,外卖平台针对打包费要完善机制,明确打包费定价标准。而早在今年6月,上海市消保委也曾呼吁,尽快制定外卖包装费的收取规则,把外卖包装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据8月18日光明网)。

  点外卖方便又快捷,如今越来越多的线下实体餐饮店也都推出了线上外送业务,不仅缓解了线下等位就餐的压力,线上平台和商家提供的优惠福利也给消费者带来了红利,可谓是皆大欢喜。然而,消费者关于包装费的投诉打破了这种“和谐”:包装费究竟如何计算的,为什么没有一个收费标准?明明一个打包盒就能放下为什么要分开打包?为什么不能自主选择打包方式?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外卖商家在收取打包费时,如果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打包费的收取情况,没有询问消费者选择何种打包方式以及打包盒的规格,其行为可能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可能上一次当,却不可能次次上当。有些外卖商家,一边为消费者提供满减服务,一边又在打包费上做手脚,随意收取费用,不仅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而且耍一时聪明最终毁的是自家的信誉和口碑,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因此对外卖商家而言,应将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放在第一位。从合法经营角度,外卖商家应在外卖详情页的显著位置标注打包费的收取标准,包括哪些需要包装,哪些不需要包装以及不同规格的打包盒其容量的大小等。除此之外,外卖商家应将打包费的选择权归还给消费者,让消费者在明确打包盒规格和价格的基础上,自行选择打包方式。

  想要杜绝“包装刺客”,仅靠商家一方的力量显得有些单薄,还需要有关执法部门和外卖平台的共同努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乱收打包费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这样的规定应当及时落实到外卖领域,避免该类问题不断蔓延产生不良后果。物价等行政机关应不断完善外卖打包费的定价机制,适当时出台外卖打包费的收取标准、范围等,或发布有关指引,帮助外卖商家规范外卖打包费的收取。外卖平台可将打包费收取情况作为审核入驻外卖商家的一项硬性指标,并把消费者关于外卖商家打包费的投诉作为衡量商家上星评优的标准,从源头杜绝外卖商家随意收取打包费情况的发生。

  在网络经济的大背景下,让消费者买得顺心、用得安心尤为重要,因此,不能让外卖打包费成为一笔算不明白的“糊涂账”。

 

责任编辑:傅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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