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支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
9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强化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21条内容。
其中,在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方面,《意见》要求,畅通台胞往来通道。适度超前开展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资金等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闽台基础设施应通尽通,构建立体式综合性对台通道枢纽,畅通闽台与大陆其他地区连接通道。加强物流枢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完善区域物流集散体系。进一步优化、加密福建沿海与台湾本岛及金门、马祖客货运航线。《意见》还从促进台生来闽求学研习、鼓励台胞来闽就业、扩大台胞社会参与、便利台胞在闽生活、完善涉台司法服务等方面部署举措。
在促进闽台经贸深度融合方面,《意见》提出,优化涉台营商环境。支持福建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引导台胞台企共同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制定促进闽台融合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鼓励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对台先行先试。支持对台小额贸易创新发展;深化产业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强闽台产业合作,提升两岸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并对促进台湾农渔业和中小企业在闽发展、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等作出具体部署。
在促进福建全域融合发展方面,《意见》明确,支持厦门与金门加快融合发展。支持厦门开展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厦门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大自主权;支持福州与马祖深化融合发展。设立福州马祖产业合作园区,促进福州与马祖在文化旅游、海洋渔业等领域创新融合,吸引台胞台企参与福州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发展。逐步构建对台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体系,扩大对台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探索建设两岸共同市场先行区域;推进福建其他地区开展融合实践。
此外,在深化闽台社会人文交流方面,《意见》提出,扩大社会人文交流合作,鼓励青少年交流交往,促进文化领域融合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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