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 完善立法 补齐民营经济短板弱项
文 / 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 孙辉 李丹 综合报道
民营经济作为就业创业的主要载体,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如何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在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聚焦民营经济痛点,呼吁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企业营造健康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为民营经济立法是好事、大事
全国政协委员、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在今年两会期间,带来6份提案,聚焦提升民营经济活力、推动生猪行业高质量发展等话题。他表示,提升民营经济活力是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民营企业在新能源汽车等行业领域涌现出一批佼佼者,推动中国制造迈向全球;民营企业是成熟的,尽管部分企业面临压力,但仍在积极地努力。
近年来,受内外部环境影响,民营经济遇到一些“成长中的烦恼”。刘永好认为,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包含多方面。例如,经济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出现转型换挡“阵痛”;一些支撑行业增长受转型、周期等因素影响业绩下滑,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上升;部分民营企业出现观望等情绪。
对于如何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刘永好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是重点行业头部企业社会影响和行业带动作用大,可建立“一对一”“点对点”的绿色沟通机制,“一企一策”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增强民营头部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能力。
二是对符合条件企业给予特殊时期的金融和资金支持,不在特殊困难时期抽贷,在新增贷款和发债担保增信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产业调整政策出台前多征求相关方意见,避免对行业和相关企业造成大的冲击。
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于近日启动。对此,刘永好直言,为民营经济立法是好事、大事,是推动国家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希望国家立法来保证民营企业和其他所有企业一样,被一视同仁对待。“立法保证民营企业基本权利,规范他们的行为,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必须要做的。”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夏宾
再次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4年全国两会如期而至,全国人大代表、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
记者注意到,2023年全国两会,徐冠巨就呼吁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近期,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的消息传来,让他倍感振奋。徐冠巨期待,这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能够尽早落地。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徐冠巨表示,目前,国有企业有《企业国有资产法》,外商投资企业有统一的《外商投资法》,而作为最普遍的企业形态和市场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却至今没有一部促进和保障的法律。现有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护层级较低,作用偏弱。
徐冠巨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既是用法治的方式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需要,也是稳定民营经济发展的预期、振奋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
徐冠巨建议,将民营经济促进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将宪法确定的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宪法原则加以细化;把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问题加以法律规定;把规范和引导民营经济和民营资本健康发展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形成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保护的完整法律体系。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叶晓丹
民营经济促进法重在落实
“民营经济在我国发挥着活跃经济、解决就业、提供税收、创新创造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制定并有效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对于稳定民营企业家的预期、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律师协会会长、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同栩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目前,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已启动,为使民营经济促进法能够有效且长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立法原则的设定与作用机制设计非常重要。
谈到民营经济促进法发挥作用的重点与难点,牛同栩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制定,应反映民营经济的核心诉求,符合民营经济发展规律,解决制约民营
经济发展的难题。目前,民营经济主体最主要的诉求是通过法律形式明确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减少和消除在实践中存在的不利于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的差别对待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大空间。“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立法机关、政府机构、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的支持。”在牛同栩看来,由于民营经济主体总体具有中小微占比高、数量大、分布广、发展程度不同、企业治理与合规的完善程度差异大等特点,在实践中,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等在与民营经济主体的合作中往往有顾虑,担心可能出现问题进而被追责。同时,民营经济主体数量多而分散,民营经济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法律和政策制定中的参与程度低、话语权小,且与民营经济主体合作的管理成本较高。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牛同栩认为,要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原则之一,更鲜明地体现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立场和积极态度,为各相关机构采取措施提供方向指导与执行依据。将“非歧视”作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原则,或者在平等对待原则基础上,增加非歧视表述,进一步丰富平等对待原则的内涵,强调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同时,对歧视民营经济的不当行为,留有法律规制以及行政或司法裁判的空间。“民营经济促进法重在落实,应当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推动各相关主体持续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在牛同栩看来,民营经济促进法要在与民营经济相关立法、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制定中,保证民营经济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参与度、话语权等方面做出规定。
他建议在遵循市场化原则的前提下,民营经济在政府采购中应占有一定的比重,为民营经济提供发展空间,实质性推动政府采购中对民营经济主体优中选优,激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国有企业对民营经济主体实施技术许可、分享技术成果,加强与民营经济的技术合作,繁荣技术创新市场,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牛同栩提出,建立保障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的责任体系,违反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负有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责任的机关、机构工作不力的,在绩效考核中应予以体现。
来源:人民政协网
作者:张原 李宁馨
以法治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市工商联主席俞建最关注的是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的问题,希望以法治力量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俞建提到,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在国家发改委内部设立统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机构,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纷纷出台政策措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说,政策的层级、密度、广度前所未有,极大地提振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但因政策具有一定局限性,尤其是在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执法公正司法、中小企业账款拖欠治理等民营企业核心关切问题上,在执行的力度深度上还有所欠缺。“部分鼓励政策‘看得见、摸不着’,形成‘政策玻璃门’,也给企业造成了一定困扰。”俞建表示,广大民营企业迫切期待能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由法律加以规范化、定型化以保证稳定性。
因此,今年全国两会俞建尤为关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的问题。“期待能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持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一致性、稳定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从法律制度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用硬实措施落下来。”
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熊英英
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
作为民营企业家,如何提振民营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是全国政协委员、香江控股董事长翟美卿一直关注关心的焦点。今年全国两会,翟美卿围绕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促进商品房与住房保障两个体系的平衡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
翟美卿表示,党中央对民营经济高度重视,让她深感振奋。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民营经济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央多次强调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也出台了多个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对当前民营经济遇到的困难和挑战,我非常关注,也深有体会。我相信,党中央和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关心和支持从未改变。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无疑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翟美卿说。
翟美卿认为,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企业家的“定心丸”。“不久前看到民营经济促进法启动起草工作的消息,我倍感振奋,这体现了国家对民营经济的进一步重视和支持。” 她说。
在提振民营企业信心方面,翟美卿建议:一是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尽快把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制度化,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受到保护,稳定和增强民营企业家信心;二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尽量不过度干预;三是打破垄断、放松管制,确保民营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确保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能公平竞争。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唐燕飞
构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
全国人大代表、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连续第十七年参加全国两会,持续关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今年全国两会,他的建议也聚焦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加快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等领域。
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建沂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出台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法的建议》,他认为,在现有民营经济法治建设特别是在地方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有必要在全国层面研究制定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这不仅有利于提升民营经济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王建沂表示,去年提出的建议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他感到很欣慰,也更加坚定了继续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鼓与呼的信心。同时,他表示,将继续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以高质量的履职助力高质量发展。今年的全国两会,王建沂继续提交《关于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的建议》。他表示,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特别是2023年以来,持续三年疫情冲击的“疤痕效应”叠加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升级以及“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进一步加剧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困难,民营企业家群体仍存在着“思想不稳、信心不稳、预期不稳”的问题。在新征程上,如何从立法层面进一步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困难,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是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规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具体行动和体现。
王建沂建议加快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构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推动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保护、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据悉,王建沂建议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法的立法体现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凸显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原则;二是明确各级政府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三是突出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
来源:财联社
作者:汪斌
《 现代物流报 》( 2024年3月6日 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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