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出台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惠安县出台《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从培育限上商贸市场主体、鼓励企业开拓市场、鼓励新零售新业态发展、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支持商贸物流发展等六个方面推动惠安县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具体内容如下:
01
培育限上商贸市场主体
(一)扶持载体建设。对新增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含电商企业)、住宿、餐饮商贸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批发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零售、住餐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对月度新增的限上商贸企业,每家再增加奖励资金3万元;对个体户(简称“大个体”)成长并纳入统计范畴,给予每家一次性3万元奖励;对新纳入限上统计范畴企业当年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给予100%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代理记账公司做好服务工作,对服务客户中新培育入库限上商贸企业的,每入库一家给予代理记账公司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鼓励制造业产销分离。鼓励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工业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与母公司控股股东一致的,可认定为产销分离),重新注册独立核算的商贸销售公司并纳入我县限上统计范畴,给予每家主体(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销售公司当年度销售额达3亿元以上,同比增幅为10%—20%(月度新增企业纳统当年度销售额增速不作限制,下同),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奖励;同比增幅为20%(含)以上,给予每家企业2万元奖励。
02
鼓励企业开拓市场
(三)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营业收入分别首超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商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下,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年销售额在1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长20%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鼓励企业自办订货会。对通过泉州会展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同意的惠安商贸企业,在我县举办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等商贸营销活动、且入住限上在库酒店、客商达100人以上的组团,按住宿费用40%(限上商贸企业按住宿费用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单家品牌企业大型订货会、产品发布会每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次。
(五)支持企业举办微展会。对事先报备同意的惠安商贸企业利用自有展厅、租赁场地等方式,组织有真实采购意向的采购商20人以上、生产企业20家以上进行线下精准对接的县级重点微展会,按照承办方实际承担的办会费用(含场地租赁费、布展搭建、宣传推广、物料费、采购商机票、住宿费等)给予补助,按照办会费用40%(限上商贸企业按费用50%)进行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10万元。
03
鼓励新零售新业态发展
(六)支持连锁经营发展。对总部设在惠安或在惠安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连锁企业,纳入我县限上统计范畴,在我县开设门店总数10个以上或加盟店总数30个以上,且每家门店(加盟店)正常经营,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之后每新增1个门店奖励1万元、每新增1个加盟店奖励3000元,最高限额25万元。
(七)支持零售住餐企业发展。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入库纳统后,年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且增量部分达到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闽菜馆”“老字号”等荣誉称号的限上商贸企业,当年度在省市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叠加一次性奖励1万元;2024年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2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04
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
05
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
06
支持商贸物流发展
(十一)鼓励发展商贸物流项目。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集中配送,承揽多个商贸流通企业的配送业务外包,统一存储管理供货商货物,再集中配送到门店。鼓励商贸物流企业提高配送的规模化和协同化水平,开展城乡共同配送。鼓励商贸企业、大型连锁企业(超市)建设改造物流配送中心,完善物流配送功能,发展统一配送。按照项目投资额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07
附则
(一)本措施中的“以上、低于、超过”等均含本数。
(二)单家企业符合多项条款的,同类条款取最高金额予以奖励;企业已并入集团统计、享受其它奖励政策的,不单独享受奖励补助;各项条款不影响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
(三)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涉黑涉恶等情况的,不得享受本扶持政策。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资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措施由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共同解释。
08
限上酒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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