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出台一揽子政策措施 涉及物流业政策有这些
4月10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精神,落实福建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省“两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进一步强信心、鼓干劲,激励市场主体增产增效,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泉州市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泉政办规〔2023〕4号)(以下简称《措施》),涉及7个方面,63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物流业政策有这些,具体是:
支持建设原产地冷库、冷链物流集配中心、末端冷链配送网点和冷链物流信息化平台等项目建设,构建冷链物流设施网络;支持服务于港区及其后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智慧港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以及港铁联运配套服务设施等项目建设,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支持物流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2025年12月31日前,对2年内仓配一体化项目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的物流企业,按仓配设备设施实际投入不高于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物流示范园区,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进一步完善实施加快民航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对晋江国际机场新开通国内定期客运、货运航线等加大扶持力度,持续培育壮大航空运输市场。
加大对货运企业扶持力度。2022年新纳入的泉州市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且符合《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规模以上道路货运企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现有规上企业(2022年初已被纳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道路货运法人企业)在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道路货物专用车辆(以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并已在泉州市取得《道路运输证》,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在30吨及以上的每辆车补助1.2万元,核定载重量(或准牵引质量)10吨及以上且30吨以下的每辆车补助0.6万元。
加大对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扶持力度。对2022-2025年符合建设标准并投入运营的新建或改建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每站按建安工程投资额的8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省、市补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建安投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