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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绿色低碳发展先行路径】

“靴子”落地 “碳圈”规范体系成型

来源:现代物流产业网 作者:孙辉 李丹 综合报道 时间:2024-02-19
导读:历经多年探路试点之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取得了突出成果,但同时也面临一些现实挑战,诸如相关法律概念有待进一步明确、市场活跃度期待进一步提升。

文 / 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 孙辉 李丹 综合报道

 

历经多年探路试点之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取得了突出成果,但同时也面临一些现实挑战,诸如相关法律概念有待进一步明确、市场活跃度期待进一步提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发布为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法律依据提供了更加清晰的权责边界,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重在促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模持续扩大、规范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且随着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于日前在京正式重启,全国碳市场双轮驱动模式正式形成。

5月1日起碳排放权交易将迎新政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关制度设计必要弹性,并针对碳排放数据造假突出问题,着力完善制度机制。

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多位专家都认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董事长赖晓明表示,《条例》首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是指导我国碳市场运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在碳市场发展方面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出台之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主要依靠部门规章来进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表示,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相较于前述部门规章,《条例》属于位阶更高的行政法规。

据介绍,《条例》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共33条。

明确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作出规范

真实准确的碳排放数据是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良好运行的基础。竺效表示,2021年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后,整体运行较为平稳,但碳排放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较为突出。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实践中的数据质量管理问题,《条例》在规定重点排放单位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义务、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保存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之外,还进一步规定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竺效认为,《条例》通过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监管部门、第三方机构等主体的义务和责任,加强了对碳排放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徐华清也认为,《条例》对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构建数据质量横向部际联合监管和纵向分级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强化数据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较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行政处罚力度有大幅提升,有助于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有效保障碳排放数据质量。”徐华清分析道。

界定了碳市场交易产品现货属性

《条例》规定,碳排放权交易的产品包括碳排放配额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现货交易产品。我国碳市场尚处在发展初期,交易产品以配额现货为主,配额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重点排放单位进行发放,重点排放单位获得配额后即可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交易。“未来,结合碳排放管理有关要求,其他围绕碳排放权的现货交易产品经国务院批准后纳入到全国碳市场进行集中统一交易。”赖晓明说。

同时,按照《条例》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即所有交易活动均应当由交易机构场内组织,并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同时,《条例》明确,碳排放权交易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现货交易方式。其中,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是一方提出买卖申请,多个对手方按照规定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赖晓明认为,《条例》确立的现货交易方式,既符合现阶段碳市场相关主体的交易习惯和交易需求,也是适应碳现货市场特点的重要选择。

通过有偿分配、市场调节等制度提高政策弹性

《条例》明确了全国碳市场配额分配思路和方向,配额实行免费分配,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方式。

在赖晓明看来,有偿分配机制的引入可以进一步增强企业“排碳有成本、减碳有收益”的低碳发展意识,通过有偿分配形成的一级市场可以提供最基本的流动性和履约保障,同时一级市场的价格也可以对二级市场形成参考和联动,进一步发挥碳定价功能。《条例》全面加强碳排放权交易活动风险防范和管理。将禁业限制人员参与交易、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活动全面纳入交易监管。操纵市场和扰乱市场秩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欺诈、恶意串通、散布虚假信息等。

赖晓明认为,相关罚则体现了碳市场的严肃性,也对正常按照规定购入配额完成清缴的企业起到了保护作用。

此外,为保障市场公平,《条例》特别明确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其他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禁业限制人员)均不得参与碳排放权交易。

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制定《条例》的重要目的之一。《条例》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为提升监管效能,《条例》还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江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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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双轮驱动模式正式形成

时隔近7年,睽违已久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于2024年1月22日在北京启动,市场启动首日总成交量达375315吨,总成交额为23835280元。

CCER即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通过开展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可为各行业各类市场主体的节能减碳行动提供支持,是我国碳市场体系的又一重要市场机制。

自2017年3月CCER项目暂停审批后,何时重启成为备受业界关注的话题。此次CCER重启意义何在?当前交易情况如何?未来CCER交易还需注意哪些问题?

形成碳市场双轮驱动模式

CCER作为一种自愿减排机制,是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中石化碳科相关负责人表示,CCER是指对我国境内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在市场销售获得减排收益,用于控排企业在全国和地方碳市场履约,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投资交易。

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介绍说:“碳市场中的企业要满足国家设定的碳排放上限,超过上限的碳排放,需要购买相应的碳配额,这是一种强制履约机制。2021年7月开始正式运行的碳排放交易,涉及的是国家分配给企业的碳配额,而CCER交易涉及的是非控排企业通过碳减排项目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前者是国家分配给企业的排放权,后者是企业自愿参与减排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两种产品的来源和性质不同。”“CCER交易重启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双轮驱动模式已正式形成。”上述中石化碳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社会各界,特别是传统‘碳圈’对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期待值较高,CCER重启意义重大。”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工程师向柳表示,从碳减排看,CCER是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的激励机制,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植树造林、开发新能源、控制甲烷排放等绿色低碳行为,弥补财税激励机制的不足。从碳交易看,该机制弥补了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行业有限等不足,丰富了市场化激励方式。CCER重启,从消纳端看,为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低成本实现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提供了新选项,为企业、大型活动、个人等通过部分碳抵消实现高质量碳中和创造了条件。从国际看,有利于提升我国在国际碳定价机制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当前仍是存量交易

再次启动后,CCER现状如何?“严格意义上说,与其说是重启,不如说是新启动。”向柳解释,一方面,此前的CCER制度和机制已基本被推翻,比如,新的CCER机制弱化了行政色彩,将多个行政审批备案改为类似形式审查的登记;另一方面,此前旧的交易市场实际是基于9个交易机构的区域性市场,交易方式、价格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并非全国统一的市场。

“除了机构设置、项目要求等一些细节上的不同外,此次启动的CCER还顺应了国家‘放管服’大方向,整体审批流程和管理模式都有所改变。之前CCER项目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备案方法学,企业提交项目设计文件,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审定或核证报告,最后再由国家发改委进行项目备案和减排量登记备案。而新的机制下,政府部门更注重市场管理,方法学的发布和制定也由政府部门管理。同时,强化了项目业主和第三方机构的责任,他们尤其要在合规性、真实性和唯一性上作出承诺。”伦交所集团碳分析师宋雨彤分析说。“此外,新CCER办法还要求公开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设计文件、登记情况、注销情况,项目审定报告,减排量核查报告等,同时明确要求数据保存期限,信息更加透明、公开。”王科说道。

不过,由于一些环节尚未完成,新的CCER项目还不具备签发条件。从正式启动当天的交易情况来看,当前交易的仍是之前主管部门核证的CCER存量。“目前,CCER启动准备工作中所有政策文件已经公布,整体进程完成,但还差最后第三方机构资质审批尚未完成,相当于目前还没有由国家正式认证的第三方机构。这导致CCER项目无法进行项目和减排量登记工作,碳减排量无法签发。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对CCER项目审定与减排量核查机构资质审批的公告,等到今年第三方机构正式拿到资质后,新的CCER减排量才将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宋雨彤进一步分析道。

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

“CCER的建设运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在政府部门和市场参与主体的积极配合下逐步完善制度,规范交易活动,优化各环节流程,使CCER项目符合完整性、准确性、透明性、唯一性等原则,确保市场重启后稳定有序。”王科表示,CCER当年因“自愿减排交易量小、个别项目不规范”被暂停审批。如今,交易量问题虽可通过放宽抵消比例及交易门槛得到缓解,但仍需留意其对碳配额价格的冲击及对排放成本的影响。CCER项目的规范性问题也难以一劳永逸,涉及方法学、基准线动态优化及碳监测,还需要持续动态完善。“此外,CCER再次启动后的管理模式有变化,企业要注意《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带来的管理体制转变,了解新机制对市场运行和参与者角色的影响,以确保适应新的管理模式。”王科说。

向柳直言,目前CCER刚刚启动,仍处于发展早期,还面临不少挑战。一方面,弱化行政色彩后,如何保证CCER项目、减排量的质量和认可度是一大挑战,要防范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提升项目合规性;另一方面,社会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认识仍不足,一些企业和机构盲目跑马圈地,要防范投机炒作甚至诈骗等行为。

宋雨彤表示,在CCER方法学方面,目前,生态环境部只制定发布了造林碳汇、并网光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4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期待今年还能再公布一批新的方法学,进一步扩大CCER市场的覆盖范围。

来源:中国能源报

作者:林水静 苏南

视点

CCER市场重启,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减碳”行动

2024年1月22日,市场期待已久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在北京绿色交易所正式重启,与2021年7月启动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共同构成完整的全国碳市场体系。

谈起上述机制的价值和意义,物流专家王继祥在接受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物流维度来看,自愿碳排放交易机制,给物流企业积极自愿尽快推动绿色化发展,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市场机制;与此同时,指标富余或者提前实现了碳中和的物流企业,可以将相应指标拿到市场上交易,自己也可以获得一些合理的收益。“自愿碳排放市场的建立,是对原来碳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可以大大推进我国先进物流企业提前实现碳中和,提前完成国家指标。”王继祥表示,这是与物流业绿色化发展直接相关的重要措施。“虽然目前CCER市场只覆盖电力行业,但是我们非常期待它能够尽快纳入交通运输行业。”谈起CCER市场重启,满帮集团首席科学家陈朝晖对现代物流报全媒体记者介绍说:“满帮集团在交通运输碳减排领域深耕了5年,目前司机碳账户中的碳资产已经实现了可检测、可溯源、可量化、可认证。我们有信心成为公路货运领域实现碳交易的先行者,持续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承接更多发展机遇,助力公路货运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际能源署(IEA)最新数据显示,交通运输行业是全球第三大温室气体排放行业,碳排量占比高达25%。同时,也是碳排放量上升速度最快的行业之一。根据国际道路联盟(IRF)预计,到2050年,全球范围内与交通运输相关的能源消耗量比2016年将会增加21%~25%。公路货运作为中国交通领域碳减排的核心战场,公路交通所产生的碳排放占比超过80%,其中公路货运的碳排放占60%以上。

作为数字货运平台,满帮集团在公路货运领域碳减排领域做了大量探索。据了解,2019年,满帮集团在百万司机用户以及数亿订单中,发现了数字货运平台的减碳价值,并迅速成立“双碳”项目组,联合中国船级社探寻并论证货运卡车单位运输周转量排放因子与实载率的关系,并准确测算出货车司机在满帮平台平均每吨公里运输周转量可产生0.01千克的碳减排。

来自满帮集团的消息显示,2022年3月,满帮集团牵头编制的《公路货运年智能匹配系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评估技术规范》正式获批,成为中国公路货运领域首个碳减排团体标准,填补了公路货运行业碳减排核算体系的空白。同年6月,满帮集团正式发布“满运碳路计划”,通过建立碳排放管理平台,打造碳减排测算—碳资产开发—碳交易核算的闭环体系,共建共享碳普惠平台。

2023年6月5日,自满帮集团开通中国公路货运领域的首个碳账户开始,截止到2023年底,已经有100多万名货车司机碳账户上线。货车司机可以通过碳账户查看自己从事运货获得的碳积分,并进一步兑换平台设立的绿色权益,获得更多实实在在的收益。

陈朝晖表示,作为全国碳市场的重要补充机制,全国CCER市场重新启动,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全国碳市场功能,通过市场化的手段来激励全国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帮助企业降低碳减排成本,对于推动中国的碳减排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也有专家认为,CCER市场重启,可以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减排行动,形成强制碳、自愿碳相互补充,推动物流行业或碳相关行业实现“双碳”目标。

来源:现代物流产业网

作者:常河山

声音

湖北经济学院碳排放权交易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黄锦鹏:

国内碳市场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今后要建立一个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一方面,要强化顶层设计,明确全国碳市场在国家“双碳”目标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优化市场交易制度,更好发挥市场机制功能。此外,还要多管齐下完善监管体系,助力全国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伦交所集团碳分析师宋雨彤:

CCER重启除了扩大碳市场的覆盖主体外,还可鼓励新能源项目开展减排活动,从而促进新能源行业发展。例如,新能源项目登记成为CCER项目后,可获得CCER减排量,该减排量可在市场中进行交易,为新能源项目带来额外收益,促进新能源技术发展。

大唐碳资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史伟伟:

目前全国碳市场交易有两种交易产品,一种是碳配额,另一种是CCER,对控排企业来说,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启动后,企业可以选择购买CCER来履约,由于CCER的价格普遍低于配额,因此企业使用CCER不仅可以降低成本,也是对全社会减排举措的引导和鼓励。

《 现代物流报 》( 2024年2月19日 3版)

 

责任编辑:权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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