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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直击“痛点” “退运难题”立解

来源:现代物流产业网 作者:孙辉 韩莹 综合报道 时间:2023-02-15
导读:为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降低了跨境电商退货后免征进口关税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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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降低了跨境电商退货后免征进口关税的门槛。此次政策调整,在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运原因上不再强调因品质或规格原因,“滞销、退货”的表述更符合跨境电商商品特点,有利于减轻跨境电商企业的税收负担和经营成本,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减负企业出海少了后顾之忧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降低了跨境电商退货后免征进口关税的门槛,这将有利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记者采访了解到,政策受到广泛肯定和欢迎。受访人士认为,这将帮助跨境商家解决“退运难题”,缓解了商家对高货值商品海外备货的后顾之忧。不过也有受访者指出,公告对于涉及退货认定的关键定义应进一步明确,以便企业及时办理退运,降低损失。

 
综合退货率约10%
 

根据《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自1月30日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可实现退运进境“零关税”。“文件是此前‘加快出台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的税收政策’要求的落地,精准回应了跨境电商对出口退运税收政策的诉求。”安永税务合伙人沈瑛华对记者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实操中,跨境电商退运原因多种多样,如为了提高用户体验,跨境电商往往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与页面描述不符退货,甚至价格变化退货等。此次发布的文件不再对具体退运原因进行限制,而是普遍适用于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申报出口的,因滞销、退货原因退运进境的跨境电商商品(食品除外)。这符合国际惯例和增值税中性原则,也维护了我国跨境电商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

沈瑛华进一步指出,公告规定,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这一规定明确了符合原状退运的要求,切合国际上电商平台的激烈竞争实情,有利于我国跨境电商企业走出去。

沈瑛华指出,电商的退换货率普遍高于实体店,据了解综合退货率约为10%。由此推算,去年全年跨境电商出口退运金额不可小觑。新政策推出后,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税负有望大幅减轻。更多分析认为,政策有利于稳定企业出口预期。

 
退运与否考量多
 

阿里巴巴旗下全球速卖通在点评这一政策时表示,新政将帮助跨境商家解决“退运难题”,缓解了高货值商品海外备货的后顾之忧。亿邦智库执行院长王姗表示,高客单价、科技化、智能化的商品,因滞销、拒收、退货滞留在海外仓会涉及较高的仓储和管理成本,商品退运需求日趋增长。“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税收新政,的确可为企业带来一笔退运‘收益’,但企业是否会将滞销、退货商品退运回国,还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某电商平台从业者张婷(化名)告诉记者,商品退运费用是笔不小的经营成本,除了运输费用外,部分商品需要集单运输,还可能产生额外的仓储费用。企业会综合考量客单价、货量、税率等多方面因素,当退运节省的税费高于退运成本时,企业才有动力将商品退运进境。即便如此,企业还要面对商品退运途中的损耗,以及退运后新的销售问题。“对于需要售后或滞销的商品,企业往往采取降价促销、海外仓维修、销毁等方式处理。”张婷表示。

 
应进一步明确定义提高效率
 

不过,也有行业人士认为公告的部分定义仍存在不清晰的情况,这将影响政策执行效率。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伙人卢玉军对记者表示,公告条款内容较少,无法对退运免税的各方面作出详尽的说明,如未能明确“滞销”的适用。“滞销是指产品因不受消费者欢迎而导致销售速度极慢,但未能完成销售的时间究竟有多长方可构成‘滞销’,此定义不明确,导致认定是否可退运免税存在操作困难。”卢玉军说,建议在国外热销期过后,应认定为滞销,以便企业及时退运至国内销售,降低损失。

沈瑛华则表示,根据公告要求,退运商品应满足“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或“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的时限要求,同时,企业应凭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口商品申报清单或出口报关单、退运原因说明等证明材料申请办理退运免税手续。期待看到税务机关与海关进一步紧密合作,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相信随着税务机关与海关的高效协同和关税联动,税款退还流程可以得到进一步优化,企业资金周转效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江聃 郭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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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关于“跨境电商货物退运进境免征进口税政策”的解读
 
 

 

国家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此项政策的推出使跨境电商企业在跨境电商模式下的出口退运成为可能,尤其在一定程度上为高货值商品的海外备货解除了后顾之忧。现就《公告》有关内容做进一步解读。

1.用一般贸易出口(0110)方式出口的海外仓货物无法根据《公告》进行退运。

该《公告》覆盖了跨境电商相关的所有四种出口报关方式。但是不适合用0110方式出口的海外仓货物,所以这将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更多采用9810项下出口方式出口备货海外仓的货物,以实现未来可能的退运报关环节。但是9810项下退税操作是目前大多数卖家的难点,后续看政府能否针对9810优化退税操作,至少类似0110的退税方式,推动9810出口。另外通过物流公司或其他公司代理报关出口的货物,届时也无法完成退运。

2.退货周期在《公告》限定在出口日期6个月内就必须退回。

以中美航线为例,扣除往返海运及报关环节大约占用60天,意味商品在海外仓储4个月之后就要决定退运,否则将错过退运规定的期限。但是4个月让企业很难作出滞销退运的判断。所以目前更适用存在问题被退回的商品,而且一般是高货值商品。

另外之前出货的跨境电商货物无法享受该《公告》退运政策。

3.充分理解“原状“的含义,确保退货顺利。

这次《公告》针对跨境电商的经营特点,对原状的认定做了很多适合行业特点的调整,特别是针对退货或拒收货物有可能影响部分原状做了特别说明。企业必须确保不增加部件配件,不进行加工和改装。最小商品形态与出口时要保持基本一致,退运商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所以对退运商品要有所筛选,同时确保退运货物中无其他商品或部件,否则有风险。

4.企业提供的“自我声明”有助于简化退运报关操作,但意味企业承担更大责任。

企业提供“自我声明”将举证责任交给企业,将有助于简化海关报关程序,提高通关效率。但是这也意味企业承担更大的责任。企业必须如实举证,合规退运,不可编造相关材料,确保“货单相符”,否则一旦被查实,将会面临严厉的处罚。因为该《公告》涉及进口税费免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偷逃应缴税额超过5万元就触及走私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大家可查询走私罪量刑标准)。《公告》第五条规定就是强调海关“事后监管”的严肃性,震慑不法分子。所以跨境电商企业不可以身试法,打“擦边球”的风险非常大。

一项几十年不变的海关制度因为跨境电商做了实质性的调整,为彻底打通跨境电商“逆向物流”破除了最后的障碍,见证了跨境电商行业的高速发展的影响力,体现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跨境电商的支持力度,是行业合规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个组成部分。作为行业从业者更要珍惜,合理、合规享受制度带来的便利。

来源:纵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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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注
 
 

 

跨境电商迎来利好 逆向物流亟待创新

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最头痛的是平台封号、产品滞销和买家无理由退换货大量存在。跨境电商售出产品的退换货概率颇高,特别是C端的销售产品,服装等品类的退货率甚至高达30%。2021年亚马逊封店事件中,因为无法将货物从海外仓收回国内,卖家、支付平台和物流的沉没成本损失超千亿。实际上,退换货一直是跨境电商的痛点。近日,跨境电商迎来政策利好,为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1日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 (下称《公告》),根据《公告》内容,本次税收优惠针对跨境电商模式下的出口,且传统的一般贸易模式并不享受本次利好政策。

作为拉动外贸的新兴业态,近年来,创新利好跨境电商的相关动作也一直在推进部署中。

2018年11月,财政部关税司会同有关部门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和年度交易限值,单次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人民币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

2022年2月,财政部关税司在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基础上,增加了滑雪用具、家用洗碟机、番茄汁等29项近年来消费需求旺盛的商品。

本次新政策的出台,主要是在利好跨境电商出口的退换货。

退换货为何成难题?

实际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平台封号、产品滞销和买家无理由退换货普遍存在。义乌某跨境电商海外仓负责人告诉记者,跨境电商售出产品的退换货概率不低,特别是C端的销售产品,服装等品类的退货率甚至高达30%。

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物流事业部秘书长谢卓亨称,在过去,卖家发往海外仓的货默认是拿不回来的,处理手段一般是贱价销售、或者就地销毁。“在海外线下销售的人工成本不低,销毁也要支付处理费。在2021年亚马逊封店事件中,因为无法将货物从海外仓收回国内,卖家、支付平台和物流的沉没成本损失超千亿。”“有了这条政策,未来商家的退货成本将得到进一步压缩,特别是针对如:3C、大件家居等高附加值的商品。”浙江义路航集运中心是一家主营亚马逊FBA物流的企业总经理盛瑶峰分析,高附加值或品牌产品即便退回国内也有一定销售市场,刨除运费,商家整体仍有利可图。“这次的政策可以说是跨境电商实现逆向物流的阶段性创新成果。”盛瑶峰称。

然而,降低跨境卖家将滞销货物退回国内的税务成本,到解决全部的问题还有距离,实际操作中仍有多处细节待确定。谢卓亨指出,“各地海关对不同退理货品的原状认定标准不同,目前货品在“回国”时仍然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未来最好能像跨境电商进口一样,给出允许的相关货品清单。”

除了对退换货品报关流程的不确定性表示担忧,多数受访者都提到,希望进一步简化、统一各货品的报关流程,实现真正的通关一体化。

跨境电商逆向物流专班加速解题

逆向物流是指,商家客户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将交寄物品从用户指定所在地送达商家客户所在地的过程。“简单来说,可以将逆向物流理解为对跨境电商退换货供应链上各环节的统称,按顺序拆分为:商品承运、商品报关和商品处理。”谢卓亨介绍,“其中涉及的跨境电商货物多国集拼、通关一体化以及二次带货销售等该如何操作,都是最近的热门议题。”

如何实现逆向物流各环节的突破与创新,各地的海关、商务局、自贸区管委会等多部门也在不断实践。“义乌市商务局与企业的沟通一直紧密,甚至会主动邀请跨境电商企业就一些问题上交联合提案。”盛瑶峰告诉记者,“有关部门对于提案的答复也十分迅速。”

谢卓亨介绍,2022年6月厦门自贸区管委会即成立跨境电商逆向物流工作专班,在厦门港设立了跨境电商逆向物流综合服务中心,并得到厦门海关的大力支持,只要是根据海关规定进行了预申报,操作在厦门的通关环节十分顺利和流畅。“比如:近期某欧洲电商品牌滞销的小家电,退回国内再发往其他国家进行销售,在完成海关预申报后,上午9点即可完成清关放行,进入综合保税区重新更换新销售地的包装、标签后,即可直接转运到俄罗斯进行销售。”

2022年4月广州海关推出“跨境电商出口退货‘一站式’监管服务模式”,并获得海关总署备案、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每年减少企业综合物流成本约5000万元。

深圳市盐田区工信局在2023年的工作计划中也提到,要加快制定盐田区全球跨境贸易逆向物流中心建设工作方案,发挥盐田区港口资源、仓储物流、保税政策、产业聚集等优势,打通进出口退货商品路径,推动建设一体化、信息化、产业化全球跨境贸易逆向物流中心。

长期来看,多位受访者表示,逆向物流对发展跨境电商而言已是大势所趋,从本次利好政策中已经感受到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的决心,对未来跨境电商更多的突破与创新拭目以待。

来源:财经杂志

作者:张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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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院长李鸣涛:
 

按照国家进出口关税条例,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一般贸易货物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发生退货的原因普遍多样,加之境外电商平台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很多商品都是经过短暂使用后不满意而发生退货,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可能并无问题。此次新政策在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运原因上不再强调因品质或规格原因,“滞销、退货”的表述更符合跨境电商商品特点。

亚马逊全球副总裁、亚马逊全球开店亚太区执行总裁戴竫斐:
 

中国出口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将按下“加速键”。展望2023年,我们对发展充满了坚定的信心。中国外贸出口基本盘稳定,韧性强大。在行业内外合力助推下,“中国制造”向“世界品牌”转变的速度,只会越来越快;转变的质量,只会越来越好。我们也将全力支持中国卖家取得长期成功,共创全球品牌新格局。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宁波新东方工贸有限公司CEO朱秋城:

 

2023年跨境电商依然是时代热点,国家不仅持续释放政策红利,而且政策红利更加符合企业实际,真正解决企业行业痛点,让企业对于跨境电商发展更有信心。从未来趋势看,跨境电商数据透明化、合规化是大势所趋,9710和9810模式这几年也在跨境电商行业持续推进,出台这样的相关政策红利,会让企业更有意愿参与到9710等模式中,从行业未来发展来说,对于数据透明化、合规化有很好的引导促进作用,最终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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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除跨境电商退运阻碍

跨境电商出口退运的税收优惠来了。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商品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当前,大量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商品,因退运国内物流成本高、进境要求严格且手续复杂等原因,滞留在海外仓库中,需要支付高额的仓储费用,最终大多数商品只能在海外低价促销或销毁,造成大量损失。尤其对很多小微跨境电商出口企业而言,退换货的处理成本蚕食了相当大比例的企业利润。

降低退换货条件。按照国家进出口关税条例,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一般贸易货物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发生退货的原因普遍多样,加之境外电商平台倾向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很多商品都是经过短暂使用后不满意而发生退货,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可能并无问题。此次新政策对“滞销、退货”的表述更符合跨境电商商品特点。

优化退货税收政策。按照目前规定,退货企业需要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相关证明,申请时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供申报表、报关单、出口发票、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对此,可考虑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等,一站式提交相关申请,提升管理部门审核效率;同时针对退货商品的特点和属性,在补缴税款方面制定特别政策。

探索邮包自发货出口退货处理方式。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中,还有大量的小微卖家采用自发货模式通过邮政小包、商业快件等向境外消费者递送商品,出口报关是通过邮件通关,尚未纳入跨境电商通关报关体系内。这种方式下的退货商品,如退回国内也只能通过个人邮包,成本非常高昂。可考虑实施邮包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集货模式,在海外设立退货商品集货仓统一批量退运回国内,以降低退运成本,并在通关、税收方面探索相应管理措施。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鸣涛

《 现代物流报 》( 2023年2月15日 6版)

 

责任编辑:崔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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